成立公司可以采用哪些投资方式,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成立有限公司的投资方式有哪些?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以资金直接投资于公司的方式。股东以货币直接投资于公司的,应当将所认缴的出资额在公司登记前缴足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临时账户中。
(2)实物投资方式。
实物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为实物,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其他物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在公司内分享。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财产转移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捐助,必须进行估价和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估价。以国有资产实物出资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其实物评估结果应当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实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的,应当在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经相应的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投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不同于有形资产,是一种使用权。以工业产权出资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商标权,另一类是专有技术,指制造技术、材料配方、管理秘密。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对公司进行投资。股东必须是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经法定程序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时,必须对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前办理过户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在中国,根据法律,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股东只能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有负责审批设立股份制企业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转为股份制企业,或者由国家投资。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土地资产的核定金额。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颁发的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二、如何确定股东出资的时间?
采用实缴资本制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缴足注册资本。后来采取了实收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妥协态度,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的20%,并对后续注册资本规定了最长2年或5年的期限。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完全采用认缴出资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可以在约定的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届满,但股东认为有必要延期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调整出资时间。
股东向公司出资时,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但是,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