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地勘单位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地勘单位现行的会计制度也是将地质成果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1.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授予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发明创造专利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也叫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被采用,不享有法律保护,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各种技术和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一般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和管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非专利技术通过自我保密来维持其排他性,具有经济性、保密性和动态性的特点。
3.商标权
商标是用来识别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商标权是指在某种指定商品或产品上专有使用特定名称或设计的权利。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未能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可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展出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登记的有效期也是10年。
4.版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一些特殊权利。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播放、信息网络传播、拍摄、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版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有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并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作品,视为作者。
5.让步
特许经营又称特许或专营,是指企业在一定区域内经营或销售特定商品的权利或企业接受另一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和技术秘密的权利。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允许企业在某些领域使用或享有一定的商业特权,如水、电、邮电特许经营权、烟草专卖权等。另一种是企业根据签订的合同,在一定期限内或无限期地使用另一个企业的某些权利,如连锁店、分店使用总公司的名义。特许经营业务涉及两个方面:受让人和转让人。通常,特许权转让合同中规定了特许权转让的期限、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标和商号的使用权,传授专有技术,并负责培训业务人员,提供业务经营所必需的设备和专用原材料。受让方需要向转让方支付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费用,开业后再按照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或者其他计算方式支付特许经营费。另外,要为转让方保守商业秘密。
6.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允许一定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对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权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属于公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几种方式,如行政划拨、外包(例如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投资者投资等。一般情况下,土地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或作为固定资产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或固定资产核算进行核算;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投资者投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有以下主要特征:
1.地勘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期望给地勘单位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是资产的本质特征,无形资产也不例外。一般情况下,地勘单位拥有或控制的无形资产应具有其所有权,并能给地勘单位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但在某些情况下,地勘单位并不一定要有其所有权。如果地勘单位有权获得某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并能同时约束他人获得这些经济利益,则意味着地勘单位控制了该项无形资产,或控制了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具体体现为地勘单位对该项无形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2.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
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一项权利、一项技术或一种获取一定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它们没有物理形态,所以看不见摸不着,比如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以不同于固定资产的方式给地勘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固定资产通过实物价值的磨损和转移给地勘单位带来经济效益,无形资产通过自身的技术优势给地勘单位带来未来的经济效益。没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征之一。需要指出的是,有些无形资产的存在依赖于物理载体,比如计算机软件需要存储在介质中,但这并不能改变无形资产本身不具有物理形态的特点。
3.无形资产是可识别的。
要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这些资产必须与其他资产相区别,如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土地使用权和地勘单位持有的特许权。从可识别性的角度来看,商誉与企业整体价值挂钩,无形资产的定义要求无形资产具有可识别性,以便与商标明确区分。满足以下条件,它被认为是可识别的:
(1)无形资产能从企业中分离或分割出来,并能用于出售或转让等的,可以认定。,而不同时处置同一营利性活动中的其他资产。在某些情况下,无形资产可能需要用于出售、转让等。连同相关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也被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
(2)产生于合同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分离。如乙方通过与对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取得的特许经营权,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商标权、专利权等。
4.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地勘单位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固定金额或可确定金额收取的资产以外的资产。由于没有发达的交易市场,无形资产一般不容易转化为现金,持有过程中给地勘单位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情况并不确切。它们不是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而是非货币性资产。货币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短期证券等。,而他们* * *的特点是直接表现为固定金额的金钱或未来获得一定金额金钱的权利。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只有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和以下两个确认条件时才能得到确认。
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项目作为无形资产,必须具有很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通常,无形资产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包含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收入中,或者包含在企业使用该无形资产所减少或节约的成本中,或者体现在取得的其他收入中。比如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一定的知识产权,这减少了其未来的产量,而不是增加其未来的收入。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的可靠计量是资产确认的基本条件。这个条件对于无形资产来说相对更重要。比如品牌、报纸名称等。企业内部产生的不被确认为无形资产,因为其成本无法可靠地计量。再比如,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才假设与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这些科技人才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但其知识难以辨认,形成这些知识所发生的费用难以计量,因此不能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计量
(一)无形资产计量的原则
无形资产的计量是指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作为商品有其自身的价值,也是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凝结。它们的占有和交易也应遵循平等互利、有偿转让、合理估价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但由于无形资产不像有形资产那样有明确的原始成本,无形资产的计量应遵循以下原则:
(1)成本计量原则。这是确认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按法定程序购入或申请使用的各类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入账;其他单位投资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确认价值计量和入账。
(2)效益衡量原则。有些无形资产的价值不是由它的实际成本决定的,而是由该无形资产在有效期内创造的未来收入决定的。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一般按此法确认入账价值和交易价值。
(3)市场测量原则。有些无形资产的计量既不是以原始成本为基础,也不是以盈利能力为基础,而是根据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在投资和合资中引进技术,特别是捐赠无形资产。
(4)实用性原则。是指地勘单位不核算所有的无形资产,只有能给地勘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并能确定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费用的,才能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2)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计量。
无形资产通常以实际成本计量,即取得无形资产并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视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取得的实际成本也不同:
1.外包无形资产
外包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外包价款、相关税费和其他可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费用。即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成本入账。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应当将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
地勘单位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包括投资、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交换的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商业性的,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有溢价的,支付的溢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支付的溢价(即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出无形资产的成本;接受补价的一方应当以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出无形资产的成本。
4.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无形资产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是指地勘单位作为债权人取得并由地勘单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的非现金资产。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5.通过政府补贴获得无形资产
通过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6.土地使用权处置
地勘单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按照取得时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设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摊销和折旧。以下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销售的房屋及建筑物,相关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及建筑物的成本。
(2)地勘单位购买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土地和建筑物的价值,支付的价款应当以合理的方式(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确实无法合理分配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地勘单位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出租或增值用途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3)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计量
1.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计量
内部R&D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所有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的创造、生产和使用并能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必要支出。可直接归属于的成本包括材料、人工成本、登记费、用于开发该无形资产的其他专利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根据借款费用处理原则可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在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可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辨认无效性和初始经营损失、操作无形资产的培训点等其他间接费用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无形资产内部开发的成本仅包括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试点项目开始直至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之和,对于同一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支出计入损益的支出不予调整。
2.内部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地勘单位内部研发无形资产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发生的R&D支出应当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1)地勘单位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性支出科目;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地勘单位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今后发生的R&D支出仍按上述原则处理。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目的并形成无形资产的,根据账户余额,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研究开发支出资本化账户。
四。无形资产摊销
(1)无形资产摊销的一般规定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为自其可使用时(即达到预定用途时)起至终止确认时止,即无形资产摊销的起止日期为:当月价格为正的无形资产,当月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不得在当月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有很多种,包括加速促销法、直线法和产量法。地勘单位在选择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时,应当能够反映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并在不同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例如,受过时技术影响较大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可以采用类似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方法进行摊销;受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权应采用产量法摊销。预计实现方式不能可靠确定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2)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摊销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果某项无形资产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或其他资产,并且其经济利益是通过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上来实现的,则该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例如,专门用于生产过程的专利技术的摊销额应构成所生产产品成本的一部分,计入制造该产品的制造费用。
动词 (verb的缩写)无形资产的处置
(一)出售无形资产
地勘单位出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应交税费”和“银行存款”科目。
例7-1某地勘单位拥有一项专利技术的成本为654.38+0万元,摊销额为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单位出售无形资产,实际销售收入60万元,应缴纳相关税费3.6万元。
财务处理如下:
借方:银行60万。
累计摊销50万英镑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 000
贷款:无形资产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6000元。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8.4万元。
(2)无形资产租赁
地勘单位将其拥有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属于与地勘单位日常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并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账户进行核算。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在摊销租赁无形资产的成本和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时,借记“其他业务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例7-2某地勘单位将一项专利技术出租给企业A使用。该专利技术账面余额为50万元,摊销年限为65,438+00年。根据租赁合同,承租人在销售该专利生产的产品时,必须向出租人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10万元。应交营业税5000元。假设承租人当年销售该产品65438万件。
财务处理如下:
获得专利技术转让费时:
借方:银行存款1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 000。
每年摊销专利技术并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借方:其他业务费用5万。
营业税及附加5 000元
贷款:累计摊销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元。
(3)无形资产的报废
如果无形资产预计不会给地勘单位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例如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替代或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不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予以报废和核销,其账面价值转为当期损益。转售时,累计摊销应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根据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根据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也应同时结转。
不及物动词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地勘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的,一般不予入账。但如果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恢复,则应在减值准备限额内增加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某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替代,对其为地勘单位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在当期大幅下降,并且预计在剩余的摊销期内不会恢复;
(三)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定保护期限,但仍具有一定使用价值;
(4)能够证明无形资产发生实质性减值的其他情况。
地勘单位在确定无形资产已经发生减值时,按照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期末,地勘单位持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根据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收回的,应当在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应当以扣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