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违反专利的产品的机器可以没收吗?

首先,将专利权的相关规定摘录如下,供大家参考: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该专利产品,不得使用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即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就专利侵权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专利许可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种类、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确定支付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六十六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其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裁定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相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第六十七条为了制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起诉前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被授予专利权前,专利权人未支付适当的使用费的,请求使用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在被授予专利权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被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计算。

想必你说的机器是制造侵权产品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专利方法的工具。整个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需要没收设备。但不排除专利权人会请求停止侵权。如果不是专用设备,足以停止侵权(生产相关产品)。如果是专用的,可能会要求销毁,但可以协商让对方支付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