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许可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在中国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记载于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