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个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只有三家不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只有三家不服管辖权可以单独起诉。

一、第三方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批复;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对被诉法院管辖权的认可和接受,不存在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被告法院通知其依职权参加诉讼,他有权选择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还是作为原告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提起诉讼。那么其诉讼地位就是原告,自然不存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

2.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因为他在诉讼中总是协助一方,以一方的意见为转移。因此,他无权反对上诉法院的管辖权。

第二,管辖权异议的形式

1,表单

对诉讼管辖权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是口头形式也应该允许。异议可以与答辩书一起提交,也可以单独撰写。

2.提出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案件的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理之前,应当首先考虑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作出书面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对符合上述形式要求的管辖权异议进行认真的实质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发现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在复审决定作出之前,应当停止本案的实质性审理。

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连同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判决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法院会认定管辖权有错,但判决是正确的,管辖权问题不会改变;经审查,发现管辖、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再审或者提审后撤销原判决、裁定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不改变案件管辖的,当事人有权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成为当事人;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被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没有参加第一审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在第一审诉讼中,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上诉。

第八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诉讼中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未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当事人没有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有关组织作为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不得委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依法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

第八十五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的近亲属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法定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组织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是依法登记或者免予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是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一方当事人的住所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区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四)推荐公民是该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组织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担任专利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