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入户哪里办理有什么最新信息?
一、申请步骤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守《广州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准备好相应的基础材料和积分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入户网上申请系统”(网址:)填写申请材料,上传资料和图片,在系统中确认提交。预审通过后,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居住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
备注: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中“我承诺”一栏的相关内容应在受理窗口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
2.上传原始扫描件或图片,格式为jpg、gif、png,大小在2.5MB以下。
3.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4.已网上提交申请成功的,有网上补充变更信息要求的,按要求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于10月30日112: 00前网上重新提交申请,在受理期限内提交补充变更的纸质申请材料。
5.如果网上申请出现以下问题:系统无法访问、填写过程中出现页面错误、系统无法正确存储申请人填写的信息、或者系统计算出的自我评分与所填信息的理论评分不一致,可以将故障排除邮箱(gzjfzrh _ 01 @ 126.com)告知系统,工作人员将根据规定进行核实、更正,并回复邮件。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广州积分入户申请表:
本表在积分入户申报系统中信息填写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格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应在“我承诺”处签字。
2.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本(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双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
(3)属集体户,不能拿出原件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第一页及相应户口本复印件,或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和验证证书(验原件,复印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唯一教育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核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①备案表网上核验有效期为30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前进行网上核验,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验;(2)报考本科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③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照片必须是申请人本人);也可以提供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报告》。
(2)学历为本省中专学历的,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明。
(3)学历为境外的,提供中国教育部颁发的境外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4)学位为本省技工学校毕业证的,提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印的查询页面;如果查不出来,请到毕业学校开具证明(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并列出联系人及电话),然后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认定手续。
(5)学历为本省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本省以外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出具证明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验证证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及电话)。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书(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和电话)。
4.合法稳定的住所信息:
(1)政府或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的,应出具住房分配和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直系亲属自有房屋供其居住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复印件)和入住证明原件。
(3)申请人投宿亲友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房主房产证和允许投宿的书面证明;(2)本市实际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三)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5.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领复印件)。
6.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验原件,领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家,验原件,领复印件)。
7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复印件),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须提供评价表(或考核确认表、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认证审批表)复印件,用于人事档案保存(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职称“证书查询”频道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有省外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须提供:①人事档案保存评价表(或考核确认表、全国统考报名认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发证机构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资质名称、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目前从事与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职业类型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8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验原件、复印件),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有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者(含省内其他市),提供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2)持有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行业、省外颁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在线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4)目前从事与提交的职业资格证书对应的工种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9 .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还需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复印件)。
10.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R&D事业单位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1)用人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工作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或新R&D机构证书复印件。
11.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街道(镇)卫生计生机构领取或从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官网下载《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审核表》,并到现居住地街道(镇)卫生计生机构审核证明,出具《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12.随行配偶及子女材料:
(1)随行配偶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行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复印件);户口本不能显示子女关系的,需提供随行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社保缴纳证明、就业登记证明、企业注册信息查询证明、居住证办理信息、献血证明、志愿者服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纳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材料,申请人只在网上填写信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备注:
本年度未入围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保存一年。申请人可于3月1至6月11、2017期间,向千穗人事服务管理部申请退回。
三、结算说明
落户地址按以下顺序选择:一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供其居住的房屋、房管部门合法出租的一定期限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对其居住有产权安排的本市房屋的地址进行登记;没有上述规定住所的,允许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登记为户,在实际居住地和工作地所在区域与亲友建户;以上方式无法落户的,以实际居住地和工作地所在街道(镇)的集体户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