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优先权?请举例说明。

优先权原则是专利申请的原则之一。包括外国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

优先权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在十二个月内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在六个月内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又在中国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可以根据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其在中国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前者是外国优先权,后者是国内优先权,在适用的专利类型和申请地上有所不同。优先权的实际意义是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第一次申请的日期称为优先权日,上述特定期间称为优先权期间。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份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者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当第一个申请被放弃或拒绝时,其优先权仍然存在。优先权可以转让,即可以与专利申请权一起转让。

例如,如果A于2006年6月365438+10月0日在美国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而他于2007年10月20日在中国申请了同一主题的专利,根据美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中国以他在美国申请的日期作为他向中国申请的日期,即65438+10月31日如果有人在2006年65438+10月31日至2007年65438+10月20日期间在中国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中国专利局不予受理。这是外交重点。

至于国内优先,同理,我这里不举例,相信你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