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了哪些权利,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吗?
实际问题
赵和钱是公司的同事。由于一些工作原因,他们产生了矛盾。一次偶然的机会,赵进入了钱的邮箱,看到邮箱里有很多钱的私人邮件,其中一些也涉及钱的隐私。为了让钱难堪,赵将钱的邮件转发给公司的其他同事。收到邮件后,同事们开始把矛头指向钱。钱知道事情经过后,精神压力很大,整天心事重重。过了一段时间,钱离开了公司。离职后,钱将赵告上法庭,要求赵承担侵权责任。那么钱的呼吁有意义吗?
律师回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抚养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赵某侵犯了钱某的隐私权,也造成了钱某离职,对钱某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