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旅游伞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湘潭县石鼓镇的伞业已有600多年的历史。改革开放后,旅游业的悄然兴起和全球经济一体化为石鼓伞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石鼓制伞工艺将传统制伞工艺与人们的时尚消费需求有机嫁接,开发生产旅游伞。在成立旅游伞业协会、转变生产方式、刺激内需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后,石鼓镇旅游伞业在经历了又一次繁荣之后,又出现了新的发展瓶颈。通过实地调查研究,从保护和促进传统产业发展的角度,探讨石鼓旅游伞产业未来发展的出路。

一、石鼓镇旅游伞产业发展概况

(一)石鼓镇旅游伞产业发展总体情况

1.石鼓镇旅游伞产业布局。全镇现有旅游伞伞厂14家,配件厂40余家,形成了完整的制伞产业链。* * *吸引从业人员2000多万人,年产雨伞500万把,占全国工艺雨伞市场份额的三分之一,年产值近2000万元,利润300多万元,新增劳务收入400多万元。

2.石鼓镇制作旅游伞的特色。石鼓旅游伞有很多种。根据面料的选择,有丝、布、纸、绒四个系列。根据伞的大小,有15 cm ~ 600 cm(伞面直径)8种规格。按伞的用途分,有装饰伞、旅游伞、工艺伞三大系列。有10个花脸,总共500多个品种。

与流水制作的伞不同,石鼓伞全部手工制作。一把伞需要五天才能完成,要经过浸泡、熬制药水、刮削、劈骨、制伞杆、制伞轮、分边、穿艺、糊伞、打孔、画花、收伞、质检等80多道工序。大部分工序需要熟练工人细心完成,少部分流水线完成。

3.石鼓镇旅游伞产业的市场定位。2011-2015从市场销售来看,随着雨伞功能的转变,石鼓旅游雨伞的市场定位主要倾向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大中城市和景区。主要消费群体位于中高收入群体。石鼓旅游伞销往北京、杭州、福建、桂林、南岳等地,并出口美国、日本、马来西亚、新家坡、意大利、台湾省等国家和地区。产品供不应求,占总产量的90%,前来签订产品订单的人络绎不绝。2015之后,受金融危机影响,石鼓旅游伞出口市场严重萎缩。该镇旅游伞业协会改变销售策略,聚焦日益繁荣的国内旅游市场,通过拉动内需化解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石鼓旅游伞业的发展优势

石鼓伞业存活了600多年,说明它具有强大的产业生命力。这种生命力是由其丰富的产品内涵和特定的市场需求决定的。

1.广阔的市场空间。在伞业发展初期,雨伞作为不可或缺的日常用品,为伞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产品用途的多样化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迅速扩大了雨伞市场的地域空间和消费群体,加快了石鼓雨伞走出湖南、走向国外的步伐。

2.原料供应方便。旅游伞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80多道工序全是手工制作,分工精细,专业化程度高。以石鼓目前的产量计算,当地可转移农村劳动力2000多人,年劳务收入300多万元。制伞的主要原料是竹子、杂木和桐油,可以促进农村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农村为伞业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3.发展的坚实基础。制伞过程中80多道工序需要熟练的手工技能。石鼓制伞业六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孕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制伞技术人员和管理营销人才。这是石鼓制伞行业最宝贵的人力资源,夯实了产业发展基础,有效避免了同质化竞争。

4.时代内涵丰富。传统技术与时尚消费理念的有机嫁接,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市场资源的有机整合,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有机联动。绿色、低碳、环保等符合时代发展方向的特质,赋予了石鼓伞产业工业时代“传统特色”的内涵,产业发展“记忆”丰富。

5.产业优势明显。纯手工制作的产业特点,使得雨伞产业对场地、设备、资金的要求不高,适合分散生产、流水线、统一销售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这是其他制造业所不具备的发展优势。

二、制约石鼓镇旅游伞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石鼓伞产业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基础雄厚,需求可观,其产品具有鲜明的竞争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石鼓伞行业的发展历史决定了该行业传统色彩浓厚,小农经济意识强于市场经济意识。要实现传统产业与市场经济的完全对接,石鼓伞业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1.对旅游伞产业重视不够,引导不到位,扶持力度不强。

在发展理念上,作为农业大县,注重招商引资,探索工业强县之路,却忽视了传统特色产业的探索和壮大。石鼓镇有三大重点产业:油茶产业、石材产业、旅游伞产业。其中石材产业为2016招商引资项目,定位为石鼓镇支柱产业。为了使其尽快盈利,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奖励政策。旅游伞产业作为石鼓的传统特色产业,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起来的。然而,由于缺乏引导和管理,该镇的旅游伞企业仍处于碎片化状态。由于缺乏政策和资金支持,石鼓镇最大的旅游伞龙头企业石鼓工艺品公司现更名为朱元伞业,从一个规模化生产企业回归到家庭作坊式生产模式,呈现出“倒退”现象。

2.自主创新能力弱,自主品牌缺乏,整体竞争力弱。

石鼓旅游伞业是在传统工艺和现代时尚消费理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目前石鼓旅游伞业以出口为主,经营模式是根据商家提供的样品进行生产。只有少数客户要求企业自己设计生产,而大多数生产形式是客户限定产品规格、材料、数量,企业根据客户需求组织生产。导致石鼓旅游伞业企业品牌意识不强,对新工艺、新技术模仿性强,但缺乏自主设计能力,更谈不上产品开发。此外,石鼓镇14家旅游伞厂中,只有1家竹伞厂是真正注册的,其余13家伞厂及相关配套加工点都不具备正规法人资格。这个镇生产的旅游伞都是贴牌的。在使用石鼓伞后,千千数百万消费者不知道是谁生产的。石鼓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雨伞贴的是什么牌子,在哪里卖。在市场经济的舞台上,石鼓的制伞人成了不折不扣的“替身演员”,品牌效应无从谈起。没有自己品牌的后果就是利润被无限压缩,做一把伞只能赚几毛钱。

3.粗放型增长特征明显,资源环境约束加剧。

石鼓镇的旅游伞产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全镇14伞厂普遍存在生产规模小、设备陈旧、工艺落后、技术装备水平低、对资源依赖程度增加等局限性。同时,很多旅游伞企业的管理技术和节能技术不高,节能观念缺乏,造成资源浪费严重。近年来,由于旅游伞行业的繁荣和发展,对原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加。竹子、杂木、桐油等制作雨伞的主要原料,在石鼓镇已经无法完全满足需求。交通区位的不便和道路交通条件的恶劣,加剧了旅游伞制作成本的不断增加,资源环境的压力制约了石鼓旅游伞产业的发展壮大。

4.产品趋同严重,低水平竞争时有发生。

无论是高新技术产业还是传统产业,空间集聚都是普遍现象。石鼓镇有14家旅游伞厂,原料和制造工艺都差不多。1能生产的产品,其他13也能生产,技术含量一样。产品趋同现象严重导致了激烈的市场竞争。行业内恶意降价竞争时有发生,产品价格不升反降,导致劳动强度大、工资低、技能人才外流等等。虽然成立了旅游伞业协会,但未能真正促进全镇14旅游工厂的协同发展。镇上的伞厂互相封锁技术、市场等信息,甚至不时相互挖墙脚,严重阻碍了旅游伞产业的发展壮大。

三、解决石鼓旅游伞产业发展瓶颈的对策

作为湖南伞业的发源地,石鼓旅游伞告别了传统的手工作坊生产模式,采取局部流水线作业,构建了完善的产业链,旅游伞产业逐渐发展壮大。但产业链不够成熟,制伞企业分布分散,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发展潜力不够大,产品层次低,没有自己的品牌,使得这个镇的制伞行业整体竞争力不够强,大部分利润被品牌厂家赚取。如何有效解决旅游伞产业发展的瓶颈,实现产业发展目标,促进城镇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已成为我们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政府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和引导。

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和辩证看待招商引资与做大做强传统产业的关系。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石鼓旅游伞业的实际情况,对旅游伞业做出有针对性的、科学的短、中、长期规划,以规划为引领,充分发挥规范和引导作用,充分挖掘旅游伞业协会的作用,利用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千方百计延伸产业链,把传统特色产业做强、做优、做精、做深,努力打造最具活力。

2.加强自主创新,努力打造本土品牌。

彻底改变过去加工点的生产模式,规范石鼓旅游伞企业注册和商标注册,形成地方旅游伞产业自主品牌。以雨伞行业协会为平台,积极引导和鼓励雨伞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投入。通过设立科研基金,大力支持伞业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材料,从功能、造型、实用性等方面推出新产品、专利产品、高档产品,抢占国内外市场。通过产品包装、印制精美的产品说明书、积极参加国际国内产品展销会、建立专业网站、发布产品广告、建立产品责任机制等市场化运作,树立产品形象,提高产品知名度。同时,积极引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旅游伞业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行业生产效率,实现石鼓旅游伞业生产设施的国产化,使石鼓旅游伞业尽快形成原材料生产、零配件生产、伞骨构成、成品伞生产等一整套产业链。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旅游伞行业协会通过搭建交流平台,组织旅游伞企业,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与,每半年召开一次行业形势分析会,突出品牌建设和质量管理,形成信息交流的长效机制。

3.转变发展理念,构建集约型生态发展模式。

受资源环境因素影响,石鼓旅游伞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日益增多,过去粗放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企业要发展,必须向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集约型生态模式转变,着力解决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改造传统工艺和设备,从原材料和生产环节入手,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加大对国内外市场的研究力度。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推出更多有市场前景的环保新产品,注重人性化管理,引进新的生产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劳动强度,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让企业在科技和人性化的道路上不断前进。要走绿色、低碳、环保、节能的企业发展之路,最重要的是改变旅游伞企业主及相关员工的观念,采取交流、培训等方式,大力灌输环保、降耗、节能的理念。旅游伞业协会将组织协会会员企业外出考察活动,注重学习借鉴政府支持地方特色经济、行业协会服务会员企业、旅游伞业企业开发建设、循环经济等方面的经验,聘请专家,使旅游伞业健康发展。

XX县城市噪声污染现状分析及治理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XX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的内涵日益丰富。然而,噪声作为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日益突出,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为市民反映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为此,现将我县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县已组成联合执法组,严打整治城区商业噪声污染。这一行动形成了长效机制。县环保局和县公安局特警大队组成联合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噪声治理工作,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区(尤其是步行街)商业噪声进行常态化治理:一是对城区企业逐一下发《告知书》并让业主签收,告知业主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高噪声设备,并为业主普及商业噪声污染等相关知识;二是通过街头巡逻,如果发现有商业噪音的店铺,执法人员会立即对噪音点进行监控,没收噪音超标店铺的噪音设备,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三是加强对流动摊点叫卖声的管控。对有噪声污染的流动摊点,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关闭噪声设备;第四,我县正在调整噪声功能区划,这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通过对商业噪声的大力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了商业噪声的污染,还居民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为我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噪声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噪声污染一直是城市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公众投诉的焦点。然而,面对严峻的噪声污染形势,防治工作仍显不足。主要是:

(一)噪声污染管理体制不畅。目前我县噪声污染管理职能的主要实施者是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其中,环保部门有专业的检测设备,但执法能力较弱,不是城市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执法主体,而城管和公安部门有执法权限,但没有专业的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缺乏执法能力,执法权限和执法能力的矛盾比较突出,管理效果不理想。

(B)噪音污染执法受到限制。第一,很难界定。主要原因是法律上很难确定噪音的证据。我国目前对“噪声污染”的定义是“单一+超标+扰民”的概念,即单一声源超过国家标准,影响公众。现实情况是,大部分噪声污染属于符合排放标准的单一声源,但多个声源叠加后超标,显然不能笼统地处罚所有单一声源的主体。二是取证难。噪音是稍纵即逝的感官污染,很难留下证据作为惩罚。如果不使用专业设备检测,即使噪音超过法定分贝数,噪音制造者也否认,执法人员也很难依法下定论。第三,难处理。虽然国家早在1996就颁布了《噪声污染防治法》,但该条款规定,“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使用音响设备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的,违反公安机关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设备,导致音量过大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的,也可以并处罚款。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一些恶意的、长期的噪声行为缺乏取缔、查封、关停等行政强制手段,噪声执法力量不够,执法效果不理想。目前执法措施主要以口头劝导为主,对流动造成的噪声污染最多只是暂时中止。

(3)噪声污染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城市规划相对落后,城市功能细分不完善,导致城市居住与商业矛盾突出。大部分居民楼属于一楼餐饮、二三楼服装店、娱乐场所、四楼及以上商业用房的混合模式,客观上形成了底层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现实,增加了噪声污染防治的难度。

三。对策和建议

(1)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意识。防治噪声污染是促进城市文明发展的需要。文明城市是安居乐业的城市,是宁静祥和的城市。争创文明城市,必须大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降低城市噪声。安静无声的环境是宜居城市和幸福城市的内在要求。为了消除城市中的“噪音和喧嚣”,有必要进行噪音污染防治。第三,防治噪声污染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需要。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有利于强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噪声污染执法意识,进一步加大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最后,防治噪声污染是回应公众投诉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及时解决广大民众的合理诉求,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噪声污染防治将使噪声扰民问题由点到面、由治标到治本、由现象到本质的转变,必将赢得全体国民的最大支持。因此,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社区公告栏等阵地和媒体,普及噪声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和防治知识,宣传噪声防治工作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共同防治噪声污染的良好氛围。

(2)严格噪声污染的环保审批。按照环评相关法律和程序,严格进行投资项目声环境评价,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防止噪声扰民。商住楼内的商业铺面禁止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业。严格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噪声设施不完善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噪声排放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予以取缔。对不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文化和工商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验收合格的噪声治理设施,未经主要监管部门同意,不得拆除、闲置或变更,防止边治理边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的恶性循环现象。

(3)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宏观上,降噪应该纳入城市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城市不同区域的声环境影响,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划定或者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提高不同时段的噪声达标率。微观上,针对不同类型的噪声,应采取不同的降噪措施。一个是交通噪音。加强新建道路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道路与建筑物的防护距离和道路两侧土地使用功能,提高道路和建筑物的隔声性能。加强道路两侧和路旁的绿化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绿化带,选择吸声效果好的树种,防止和吸收噪声。有条件的情况下,新铺路面应尽可能铺上沥青,以减少汽车与路面的摩擦噪声。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必须公布相关部门认定的该建筑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和隔音情况。加强机动车噪声排放控制和交通组织管理,合理界定重型、大型货运车辆行驶路段或时间,实施限速、限行等措施,探索实施全市禁行。二是工业噪音。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对各类企业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管理,城市建成区各类企业厂界噪声全部达标排放。对于城市建成区内其他有固定边界的单位,其边界噪声也必须符合相应环境噪声功能区工业企业边界噪声标准的排放标准。第三是社会生活的噪音。结合“完美社区”建设,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人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居民小区和公共休闲广场居民装饰和舞蹈健身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和流动摊贩噪声扰民的整治力度,严格控制医院、学校、居民小区等噪声敏感区域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第四,施工噪音。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引导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设备,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许可发放程序和条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加大对夜间无证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在确保市政重点工程进度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建成区内的夜间施工。

2065438+2008年5月28日

商业银行华岩支行诉何与那波玉一般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专家论证报告

2008年9月8日下午,我院组织崔、、金贵斌、吕哲、、唐、、董晓楠等教授和河北理工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唐山学院、唐山师范学院等单位的法学专家,对改编自商业银行华岩支行诉何与那波玉一般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进行讨论。在听取了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后,各位专家发表了个人意见。

金贵斌(唐山师范学院副教授):我认为本案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理由是:1,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司法解释》、《物权法》明确规定违法标的物不得抵押。本案中,抵押人拥有抵押房产——房屋,故抵押标的物合法;2.房地应该是一体的,即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一致的。而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别登记制度,说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3.抵押权是实现抵押物价值的权利,一物上可以设定多个抵押权。综上,本案抵押合同有效。至于本案是否构成公益事业,我个人认为,从本案证据来看,不属于担保法所说的公益事业。

吕哲(华北煤炭医学院副教授):我同意金教授的观点。抵押合同有效。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办教育有严格的规定,不应将其视为仅以建设为目的的公益事业。严格来说,应该是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和注册。即使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也应承担责任。

赵书文(汤山学院讲师):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立法的目的是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为抵押人设定义务,以避免抵押权实现时发生纠纷。这一点从新实施的物权法就可以理解。

洪润杰(华北煤炭医学院助理教授):1。房屋抵押有效。土地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完善抵押合同,本案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抵押人无权处分。2.在这种情况下,公益事业不能被承认,原因很简单,没有证据证明是否设立了幼儿园。

崔(华北煤炭医学院教授):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不能因为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没有同时登记,抵押合同就无效。原因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可以分离,抵押权也可以分离,可以在一个东西上设定多个抵押权。另外,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抵押人,即无权处分。

陈惠娟(汤山师范学院讲师):抵押合同有效;没有证据证明幼儿园到底是不是办的,也不是公益事业。

李庆果(河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副教授):抵押合同有效。1.本案中开办幼儿园的证据不足;2.违反国家法律的合同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拥有房屋,因此抵押有效。3.土地抵押无效。因为本案土地是划拨的,抵押人无权支配,也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应对土地抵押无效承担主要责任。因为银行使用的是标准合同,所以有严格的审查义务。

总结一下,大部分专家的意见是:1。本案抵押合同有效。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可以分别抵押(分割)。2.这种情况下的所谓“幼儿园”不能构成公益事业。

此外,少数专家认为,抵押合同对房屋抵押有效,对土地抵押无效,银行应对其造成的过错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