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在初步审查阶段需要满足哪些具体规定?
(1)顺序审查:除特殊情况外,审查员应当按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或者专利申请的案卷送交审查员的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查,避免一些缺陷较多或者审查难度较大的案卷长时间掌握在审查员手中,以保证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程序的顺利进行。(2)书面审查原则:在审查程序中,应以一切书面文件为依据,并将书面文件归入案卷。除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不涉及权利的明显的文字和符号错误外,审查员应当通知专利申请人更换页面,并将原始文件存入案卷,不退还申请人。(3)证明原则: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审查员应当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以事实支持其理由,而不应只是给出一个断然的结论。(4)听证原则: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有权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陈述自己的意见、要求和主张。(5)节省程序原则:审查员应当按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进行工作,应当以最短的程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