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公约》仍然有效吗?

仍然有效

欧洲专利局(EPO)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成立于1973。欧洲专门局采用统一的程序审查专利申请,申请语言可以是三种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和德语)中的任何一种,在6亿多人口的欧洲市场为欧洲和全球的发明家、公司和研究人员提供发明保护。

欧洲专利组织成员从1973的7个创始国增加到38个,包括欧盟全部28个成员国、冰岛、挪威、瑞士、土耳其和大部分巴尔干国家。2015年3月起,摩洛哥成为首个承认欧洲专利的非欧洲国家。目前,欧洲专署可以在多达41个国家为一项申请提供专利保护。

欧洲局是欧洲第二大国际公共服务组织,拥有来自30多个国家的7000名员工(其中4250人是能使用三种工作语言的专业工程师),在欧洲四个国家有五个办公地址,总部在慕尼黑。

欧洲专署每年接收和处理约274,000份专利申请。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2065年仅授权64600件申请,438+04)吸引了全世界的专利系统用户。欧盟授权欧洲专利局管理单一专利制度(一项专利可覆盖25个欧盟成员国范围),预计从2016开始实施。

欧洲专业化局提供免费的技术信息,超过9000万份与发明和技术进步相关的专利文件,以及一个免费的机器翻译工具——专利翻译,提供包括中文在内的32种语言之间的翻译。

欧盟专利(或共同体专利或欧洲共同体专利),通常称为欧盟专利,是在欧盟建立的专利制度。它的建立将给专利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便利。

现在,欧洲议会已经批准了创建“统一专利”的法律。这项统一的专利将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的25个国家具有同样的效力。西班牙和意大利拒绝加入该体系。

统一专利将在这25个国家生效: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和英国。

为了获得统一的专利,申请人可以按照通常的方式提交和处理欧洲专利。获得授权后,申请人可以请求欧洲专利局(EPO)授予统一专利,而无需在25个国家中选择专利生效的具体国家。在12过渡期内,申请统一专利时需要完整的专利说明书译文。考虑到英语是主要语言,在德国或法国接受的欧洲专利申请将被翻译成英语。在翻译引擎的帮助下,以英语受理的欧洲专利申请可以被翻译成欧盟的任何官方语言。目前一般要求是将欧洲专利权利要求翻译成两种语言,完整的专利说明书翻译是新的要求。

此外,欧洲专利可能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分别生效,类似于非欧盟成员的EPC签署国的做法,如瑞士、土耳其和挪威。

统一的专利将在25个国家生效,续期费将支付给EPO。统一的专利将在所有成员国进行转让或许可,这意味着禁止在不同国家进行不同许可的机会。

对于居住在上述25个国家之一或者在这25个国家有营业场所的权利人,其本国的国家法律可以决定所有权、专利分配等事情。当权利人不居住在这25个国家中的任何一个时,这些形式上的事务将由德国法律决定。当然,专利性和侵权等实质性问题将由新法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