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

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心环节。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核心引领作用,结合实施产业发展规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1)加强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的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结合国家科技计划、知识创新工程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实施,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在生物、信息、航天、海洋、地球深部等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提前部署,加强交叉领域技术和产品研发,提高基础技术研究水平。

(2)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建立以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为主导,市场前景明确的应用型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有效机制。以骨干企业为依托,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为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工程平台,结合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发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和高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财税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3)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科研机构和高校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完善期权、技术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人员积极从事职务发明。加大力度吸引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研究型大学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建设,增加急需专业学位类别。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制定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鼓励企业建立专利联盟。完善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利益保障和实现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机制。加大对社会效益显著的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

(四)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以加快产业规模化发展为目标,选择能够引领和带动并实现突破的重点方向,依托优势企业,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推进要素集成和技术集成,力争取得重大突破。

(五)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支撑作用,大力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努力培育新型业态。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投资和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和环境服务业。

(六)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集聚发展。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加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进重大装备应用,建立健全科研机构和高校创新成果和技术转移机构发布制度,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增长极,辐射区域经济发展。

积极培育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市场,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公平良好的环境。

(一)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坚持以应用促发展,围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缓解环境资源约束的迫切需求,选择处于产业化初期、社会效益显著、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大技术和产品,统筹现有试验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全民健康、绿色发展、智能制造、材料替代、信息惠民等重大应用示范项目,引导消费方式转变,培育市场,促进产业发展。

(2)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绿色消费、循环消费和信息消费,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强新能源并网与储能、支线航空与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物联网、节能环保服务、新能源应用、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领域,支持企业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现代废旧商品回收等新型商业模式。

(3)完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产品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体系,优化市场准入审批管理程序。进一步完善药品注册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支持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创新药优先进入医保目录。提高新能源汽车准入标准。完善转基因农产品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和标准。

深化国际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通过深化国际合作,尽快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提高中国的自主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深入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

(1)大力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各种合作机制的作用,促进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境内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研项目。支持中国企业和R&D机构积极开展全球R&D服务外包,开展联合R&D和在海外设立R&D机构,在国外申请专利。鼓励中国企业和R&D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中国技术示范和应用项目,形成国际标准。

(二)切实提高国际投融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通过在境外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资金。扩大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完善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支持。积极探索在海外建设科技和产业园区。制定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为企业开展跨国投资提供指导。

(3)大力支持企业跨国经营。完善出口信贷和保险政策,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产品、技术和服务结合对外援助开拓国际市场,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在海外应用。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品牌。加强企业和产品的国际认证合作。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完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创新支持方式,重点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快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资源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强财政政策绩效评估,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完善税收激励政策。在全面落实现有促进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税种特点,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研究完善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

(3)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估体系。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建立包括财政投入和社会资本投入在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服务。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金融优惠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4)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推进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建设,满足创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逐步实现各级市场之间的有机衔接。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发展低信用高收益债券、私募可转债等金融产品,稳步推进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展,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

(5)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健全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在风险可控范围内,为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政府对新兴产业风险投资的引导作用,扩大政府对新兴产业的风险投资规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推进制度创新,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动力和条件。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创新药物、新能源和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税收调节机制。实施新能源配额制和新能源发电全额保底收购制。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促进三网高效有序融合的政策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空域管理体制改革。

(2)加强宏观规划引导。组织编制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和调查,加强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各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引导,优化区域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从本地实际出发,突出发展重点,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三)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统筹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