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身份证号只有手印的借条有效吗?

有效的

1.借条上写明了借款人、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双方的签字和手印可以作为有效的借款凭证。包含以上几点的借条,可以证明借贷双方的借款事实,证明钱已经借给了债务人,证明具体借了多少钱。具有法律约束力。

2.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格不明确,根据合同有关规定不能确定,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执行。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履行地不明确,支付货币的,在收到支付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价格不明确的,按照国家价格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类似商品的价格或者类似服务的报酬标准执行。

合同中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由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各方均有使用权。

三、借条的规范书写

借条和借条都是债务凭证,借条的出具直接证明了借钱和借钱产生的债务,而借条不具备这种功能。打官司的话,需要证明借条的理由,买东西、进货欠钱的,就写借条。所以,你借钱的时候,一定要写“借条”而不是“借条”。

实际借款金额要用大写的汉字表示,不是这个“一、二、三、四……”,而是这个大写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百(奇)、一千(奇)”。除了贷款金额,建议约定日期也要用大写汉字书写,原因和上面一样是为了防止篡改。

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短期借款都是约定借几天或者一两周,不会太在意利息问题。然而往往事与愿违。有时候欠款一拖就是半年,一年甚至更久。这时候贷款人肯定觉得自己吃亏了,事后再主张利息。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认定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借款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利息,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所以,一定要明确注明贷款的利息。借条中的语言要准确,绝对杜绝“估计”、“可能”、“差不多”、“算出来”、“可能”等模糊用语。

很多民间借贷发生在熟人之间,所以很多人不注意写借条的全称,比如“李大爷”。现实中,姓李的大叔肯定不止一个吧?如果这个人逾期不还,贷款人往往会因为债务人不清而被法院拒之门外,连法院的门都进不去。

因此,借条中自然人的姓名必须是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现行合法姓名,不能是尊称、曾用名、绰号、昵称、笔名、艺名、网名、职称等。

借款人为企业的,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不要写简称。公司名称几乎是一字之差的另一家公司。比如XXX科技有限公司和XXX科技有限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实体。

另外,写借条的时候一定要确认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委托书的人签的借条没有法律效力。

扩展数据:

无效借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害方变更或撤销的权利应当依法行使。

借条的出借人应为个人,以非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出借人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已改为24%以上的利率,不支持,36%以上为非法)。这样的利息就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无效,超出部分不受合同法保护。

借据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复利就是利息计入本金赚取高额利息。只保护真实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部分无效。

借条主体要有能力。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监护人追认,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合同无效。

贷款人明知借款人借钱进行违法活动,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保护。

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