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为什么是信息?举例说明信息和信息载体的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吴先生称之为知识产品。这种信息是劳动的产物,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能给其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它的非物质性不同于物质性。由于其非物质性,由非物质性决定的无限传播性和永久性的特点,可以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被多人同时或先后使用,知识产权法的特殊调整方法和知识产权的特点不同于一般财产权。这些特征中最重要的是知识产权的地理获取和行使、版权、专利权和其他权利的可分配性和法定时效。另一方面,由于信息和一般物质财产都属于财产,可以由人类控制和使用,可以由控制者自己控制,也可以用于交换。因此,知识产权具有物权的基本特征,所以知识产权也被称为准物权。既要看到知识产权与一般产权的区别,也要看到知识产权与一般产权的相似之处。片面强调一个方面而否定另一个方面,不利于知识产权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
信息载体是信息传播中承载信息的媒介,是信息所依附的物质基础。即用于记录、传输、积累和保存信息的实体。包括以能量、介质为特征,利用声波、光波、电波传递信息的无形载体,以及以物理形式记录为特征,利用纸张、胶片、胶卷、磁带、磁盘传递和存储信息的有形载体。例子:口语词、各种文字、图像和标志、常见广告定义:信息是物质、能量、信息及其属性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