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释日益复杂的避税活动?
避税活动越来越复杂,各种避税手段五花八门,避税与逃税手段交织在一起。避税的主要形式有:
1.利用关联方交易避税
关联交易形式多样,以传统购销业务为主,也包括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劳务、融资、资产租赁等各种关联交易。通过关联交易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给亏损企业或将正常纳税企业的利润转移给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以平衡集团税负,降低集团整体税负。涉及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或消费税。
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有形财产的转移定价,关联企业转移原材料和产成品是基于AG的低产出,或低投入高产出;二是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之间转让无形资产不按此类交易的市场价格收取;三是人工成本的转移定价,关联企业往往利用一方将虚拟的人工成本转移到另一方的账户上;四是物业租赁的转让定价,企业与其关联方签订低于或高于市场的场地租赁合同;第五,金融中的转移定价。关联企业提供的贷款利率高于或低于市场利率。
转让定价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隐蔽性,特别是在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很大的危害性。
2.另设关联子公司,虚开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避税。
一种形式是组成“前店后厂”式的关联企业。一方是废弃物收集企业,一方是废弃物利用企业,或者一方是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另一方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或者零售企业。废品收购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废品收购企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或零售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虚开进项税额抵扣的收购发票,同时虚开增值税销售发票给废品收购企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或零售企业,从而达到第二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避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目的。
另一种形式是同时设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货渠道相同,生产或销售的货物相同。两家企业同时采购货物,全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进项抵扣,偷逃增值税。
这些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的是同一人,有的是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