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是如何保证食品安全的?
整个唐朝,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牵涉到很多名人。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柳宗元,晚年身体欠佳。医生让他吃茯苓治疗。没想到,市场上卖的是老芋头的茯苓假货。柳宗元吃后病情加重,于是愤然写下《辩文及其序》:“唉!事固虚,知之者寡,考之者福。”除此之外,还有其他问题,比如重量不够,酒里有水。中唐诗人魏在《酒楼》中反映:“店主贪得无厌,专享专利,百抱花一壶钱。初聚之后,便是大盗,饮者众所周知,不知其味。”可见,食品安全问题在唐代是存在的,危及生命安全。
为此,唐朝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监管。比如朝廷里,有尚书局和太官局,负责餐饮。由于私人手工业的发展,当地聚集了许多私人作坊,如糖坊、粮饼店等。在唐代,基层管理采用行会制度。每个行业都形成了自己的规则和惯例,内部有选举产生的“长老”负责业务,外部有行业代表,负责处理行业内的事情。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也纳入官员的考核范围。凡考级中排名中等以上的官员,均可晋升加级;反之,会被降职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免职。
唐代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不仅有完善的制度,而且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也非常严格。据《唐律疏议》“胸肉有毒,曾是病人,别人烧得快,违者九十棍;与人同食而卖,则病一年,被死之人所困。”码的分量可见一斑。
从唐代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可以看出,政府不仅设立配套的职能机构进行监管,还通过行会进行行业自律;最重要的是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进行重罚。以史为鉴,面对日益复杂的食品安全形势的今天,只有对违法分子施以重罚,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文节选自李《同舟共济》,原题:唐代如何保障食品安全,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