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说索爱是假货的“低智商”们,只要在百度百科上搜一搜“索爱”二字,就知道自己有多无知了。
2003年9月,刘建佳(现任索爱数码董事长)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九类产品索爱商标,涵盖MP3/MP4、电话、手机等数码电子产品,并于2004年8月7日获准注册。注册“索爱”商标后,2005年和2006年,刘建家分别在深圳市宝安区注册成立了广州索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西乡索爱数码电子厂,专注MP3/MP4等数码产业。由于索爱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的中文商标是“索爱”,在他们看来,索爱数码注册的“索爱”商标是非法的,因此索爱希望通过协商、法律手段和媒体舆论将索爱商标据为己有。据媒体报道,2005年有多个单位和个人与索爱数码有过沟通和协商。尤其是2006年最为频繁,一度开出相对较高的价格希望索爱数码转让“索爱”商标。不过当时被刘建佳断然拒绝了。这些单位和个人是否受索尼爱立信委托,目前还不得而知。当然,这些单位和个人希望通过协商获得“索爱”商标的目的,最终也因为刘建佳的拒绝而泡汤。2005年6月,索尼爱立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撤销“索尼爱立信”商标的注册。但由于证据不足以证明索爱是索尼爱立信的简称,根据《商标法》的优先权原则,刘佳佳当然是索爱商标的合法所有人,索爱的请求未得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支持。并且,商标评审委员会还于2007年6月28日出具了111295号文件,明确裁定“索尼爱立信”商标归刘佳佳所有。协商和申请商标复议无果后,2007年底,索爱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和索爱数码双双告上法庭。索尼爱立信请求法院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2008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索爱商标注册作出新的裁定。5438年6月+2008年10月,双方的索爱商标争夺战愈演愈烈。索尼爱立信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的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17日开庭后,于2009年3月12日最终作出上述判决。至此,历时四年的索爱商标争夺战以民族品牌索爱数码的最终胜利而告终。回顾四年来的维权之路,索爱数码总经理傅建军表示:我们承受了很多压力和委屈,也付出了很多心血。一方面要搞研发,抓生产,开拓全国市场。另一方面,要全力以赴应对官司,有时还要面对一些媒体的恶意舆论攻击和恶意中伤。这可能是民族品牌面临的“成长的烦恼”。2007年7月,正当索爱数码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时候,重庆、湖北、山东、浙江、江苏、山西等全国各地的多家平面和网络媒体几乎在同一天出现了对索爱数码的负面攻击。这种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发生的大规模负面报道,不排除是某些人的精心策划和特殊操纵。面对媒体的舆论攻击,索爱数码并没有无谓地打口水战,而是加强了在研发、生产、渠道、终端、品牌推广等方面的投入,用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了渠道代理商和消费者的信任。当年实现了400%的年增长率,一举进入行业前十,并于2007年荣获“中国数码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称号。成为中国数字产业发展最快的一匹黑马。索爱数码最终以辉煌的成绩反击了竞争对手的恶意中伤和攻击。就在2008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索爱商标纠纷案作出判决后,有媒体用“坐视不理”、“不予理睬”等刺耳的字眼攻击商标评审委员会。这种行为是对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非常露骨的挑衅。说白了就是通过媒体舆论等手段向国家有关部门施压,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傅建军表示,为了维护民族品牌的合法权益和声誉,面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申请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索爱从未向竞争对手做出任何妥协。我们始终相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中国法律的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给了民族品牌索爱一个公道。索爱商标之争是继娃哈哈商标战之后,本土品牌与国际巨头的又一次知识产权之争。虽然行业不同,但结果是一样的。最终民族品牌取得最后的胜利,预示着民族品牌的真正崛起,这将极大地振奋民族精神,激发国人的信心。
多亏了你的普及教育,不然我一直以为索爱就是索爱。是的,这个国家已经交出了外国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