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商品名称不一致,可以吗?
你不能。
作为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销项发票必须有相应的进项发票,且名称必须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按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不得按买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卖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连接,导入相关信息进行开票。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也就是说,作为商业企业,在形式不变的情况下,商品名称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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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在管理进项税时,要注意先把固定资产排除在外。增值税税法中的固定资产不同于会计上的固定资产。会计上的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和不动产以外的动产,而增值税税法中的固定资产仅指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动产,不动产称为不动产或在建房地产。
营改增后,无形资产转让的规章制度发生了变化。除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了营业税,其余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都缴纳了增值税。
因此,与无形资产转让和缴纳增值税相关的项目,可以抵扣相关进项税额。只有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但销售房地产和在建房地产项目仍需缴纳营业税,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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