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公司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问答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提交登记材料的规范是什么?跟曼德企业服务的不清楚的朋友一起来看看吧!
规格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和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
2.除有标记的复印件外,应当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用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以及合伙协议作出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的内容应当与申请事项一致。
5.第六项是指与前置许可相关的许可证书或执照证书的批准文件或复印件,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
序列号文件名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指定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预批准文件或证书
7.其他相关文件
8.关联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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