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者在政治中的权利包括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

个人专利权

专利权人身权主要是指专利的发明人和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献中声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即署名权,该权利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移而消失。此外,还有修改专利文件的权利。

专利产权

专利财产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专有权。是指只有专利权人有权制造、使用和销售其发明创造,并享有取得专利的专有权,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不得不支付报酬取得使用、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的许可;

2.许可。即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但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也可以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的专利,可以不需要专利权人许可,但是使用者应当支付报酬。

3.向右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但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登记,转让合同在公告后生效。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出售、赠与、抵押,也可以作价入股。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转让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订立书面合同,经登记、公告后生效;

二、转让给外国人的,应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专有权。专有权也叫“独占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

(2)许可执行权。许可实施权,即许可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来说,专利权人(许可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被许可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全部或者部分专利发明创造技术。

(3)转让权。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人,将其专利转让给另一方(受让人)的一切法律行为。专利权的转让改变了主要专利权的所有者,原专利权人不再拥有该专利权。专利权转让有两种方式: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的转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如通过买卖、交换、赠予和技术共享的方式转让专利权。继承转移是因法定事由发生的转移。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专利权转移给依照继承法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人。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①标记权: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2)放弃权:专利权人认为不需要继续维持专利权时,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也可以不缴纳专利维持费,专利权自动终止。(3)请求保护权:即专利权受到他人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依法请求司法机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