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资格”取消后需要什么资格才能拆迁?
对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取消的土方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设施工程等7项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包过程中不再要求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工程时。
上述专业项目应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并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此外,爆破拆除作业根据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按原标准取得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工程,截止日期为2016年底。
高层结构、电信、水工建筑物地基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12项,已纳入原标准。
在承包相应工程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站房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扩展数据:
取消了原建设部资质标准中的土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设施、爆破与拆除等8项专业承包资质。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专项资质标准》(建施〔2007〕72号)中关于国家工法、专利、国家科技进步奖、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对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施[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专项资质标准》(建施〔2007〕72号)规定的特级资质企业限于承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特级资质企业限于承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施[2065 438+0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施〔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关键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和建施[2065 438+05]20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换发类别和等级要求,企业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发要求另行通知)直接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过渡期调整为2016年6月30日,老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自2016年7月30日起失效。?
五、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标准实施意见》(建施[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级)、资质增项时,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现有的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取消第四十二条中“企业只能选择五类专业承包资质进行续展,超过五类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加成要求办理”的规定。?
六、劳务分包(脚手架分包和模板分包除外)企业资质不予延续。?
各地要认真组织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已取得本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