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被赶出了这个国家去做发明?
在我国,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公众的利益,限制各种行为符合公众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因此,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本质上是违背公众利益或社会道德的。为此,专利法将违反国家法律视为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之一。
“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应理解为以中国法律明令禁止或违背的发明创造为目的。
因为赌博、吸毒、伪造公章是我国刑法所禁止的,与赌博专用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人员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有关的发明创造,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明创造的目的不违反国家法律,但如果不按正常方式应用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法律的后果,则不能因为滥用发明创造会违反国家法律而拒绝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治疗疾病的麻醉药品、镇静剂和兴奋剂,以及用于娱乐的游戏机和棋牌。
《巴黎公约》第四条之四规定:“不得以专利产品或以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销售受到国内法的限制或约束为由,驳回或宣告专利无效。”《巴黎公约》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是因为一种产品的销售或使用受到国内法的限制或约束,这可能只是出于安全、质量或其他方面的考虑,也可能是因为制造或销售一种产品的垄断权已被授予某些特定企业。对于前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国家法律可能会修改或废止,不应仅仅因为这个原因就否定专利权;对于后者,专利权人可以获得国家授予的实施许可,不应该仅仅因为这个原因就否定专利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27条之二规定:“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社会道德,包括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或为了避免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各成员可排除某些发明的可专利性,并禁止在该成员领土内商业实施这种发明,只要这种排除不仅仅是因为该成员的国内法禁止实施这种发明。”
TRIPS协议的出发点是一些国家出于各种原因,如意识形态、历史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排除了对某些发明进行专利保护的可能性。,或者只是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从而影响外国申请人的利益。
从文本内容来看,该条的规定与《TRIPS协定》的上述规定有所不同。该条并列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三种情形,即违反国家法律、违反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其中,只有后两种情况是TRIPS协议允许各国排除的。
然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的解释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审查中采用的实际标准,中国实质上已经完全采用了TRIPS协议的规定。审查指南修改完善后的现实是,任何需要以“违反国家法律”为由予以驳回的专利申请,都可以以“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众利益”为由予以驳回,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遇到反例。理论上不存在这样的发明创造,既不违反社会公德,也不损害公众利益,也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的范围,如科学发现,但因为违反国家法律,不能授予专利权。
尽管如此,为了符合《TRIPS协定》的规定,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避免由此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次修订的总则中增加了第九条,进一步明确了该条中“违反国家法律”的含义。该条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国家法律实际禁止的发明创造。”
二、违反社会公德的杜惠或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是指既不能对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产生任何积极作用,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破坏作用的发明。例如,公众将很难理解和接受对涉及淫秽内容或被盗工具的设计授予专利权。这些发明在《专利公报》上发表或普及后,会产生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相违背的效果,自然不能对这类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当然,伦理的内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而变化,所以什么是违反社会道德的发明,在不同的时代或不同的地方,结论可能是不同的。
“妨害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一部分人,但有损于公众整体利益,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明创造,如会严重污染环境、损害宝贵资源、破坏生态平衡、致人残疾或者造成其他危害的发明创造。例如,一种防止偷车的装置利用释放催眠气体的方法,使偷车贼在驾驶时失去控制,从而很容易抓住小偷。但是这个装置也会对行人造成伤害,所以不能授予专利权。
中国专利局于1996年2月9日公布的第11号公告,更为准确地表述了“损害公共利益”的范围,使其以“损害公共利益”的原始手段实现其目的,会造成人员伤残或财产损失,从而对国家和社会造成危害。否则会影响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这样,不仅过去需要以‘违反国家法律’为由予以否决的一些发明,如赌博器具、吸毒器具、伪造货币或票据的器具等。,可以以“损害公众利益”为由拒绝,也可以是过去难以找到正当拒绝依据的一些发明,如算命工具、包括国旗在内的设计等。,也为拒绝提供合适的依据。
但是,如果一项发明创造仅仅因为使用不当或者滥用就可能造成社会危害,就不能否定专利权。药品、放射性诊断和治疗设备等。对人体有一定副作用的,不能以上述理由“损害公众利益”为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总之,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众利益的发明不授予专利权,是为了防止可能扰乱社会、导致犯罪或者造成其他不稳定因素的发明被授予专利权,也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