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为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优秀农民工和高级人才引进的住房困难,2009年,我市面向中心城市规划区推出110套限价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认购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165438+10月12(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限价房的位置
这次推出的限价房是建南嘉园和嘉都苑的现房,有多个楼层。建南家园位于横河镇,东临湖西公路,南临阳山,北靠上建山村。佳都苑位于金山南路和钱莹路的交叉口。
第三,限价房购买的地域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即北至三塘横江,南至东至杭甬高速公路慈溪连接线,西至利安公路。
四、供应对象和认购条件
根据《慈溪市限价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慈溪〔2009〕62号)规定,以下四种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购买限价房:
(1)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或28周岁以上单身居民的已婚家庭,且至少1家庭成员取得本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已成为农民的不受年限限制);
2.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家庭(单人)36平方米(含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2.38万元);
4.1至2户、3至4户、5户以上家庭的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城镇居民家庭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15倍(40万元)、20倍(53万元)、25倍(66万元);
5.直系亲属之间有赡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2平方米。
(2)国民教育序列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或办理人事代理的非农业户口,单身居民须年满28周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2.38万元);
3.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或家庭(单人)36平方米(含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3)农民工。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荣获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委授予的“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部门和单位授予的“首席工人”、“农民工之星”荣誉称号(经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或获得国家和浙江省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农民工;
2.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农民工;
3.根据《宁波市优秀农民工户籍管理办法》(甬政办〔2007〕192号),原属于优秀农民工的,现已取得本市非农常住户口。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或家庭(单人)36平方米(含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其中,上述1、2类农民工必须是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满1年且无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4)引进人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专业以上学历,已落户或办理人事代理的非农业户口人才。
2.在本市(非政府、非事业编制)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学位,并办理人事代理落户或办理非农业户口的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或家庭(单人)36平方米(含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动词 (verb的缩写)购买程序
限价房购买实行初审,各街(镇)首次公示。市房管中心和民政局分别对家庭住房情况、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进行审核,市建设局进行第二次公示和审批的申请审批程序。对经批准的购房对象,市建设局应当出具《限价房购房资格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潜在买家通过公开抽签和序列号确定。申请人凭通知书参加摇号,取得购买限价房的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准购房人凭准购证到指定部门或单位按序号直接购房并签订购房合同。若准申购人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放弃申购资格,不足部分将依次递补。未纳入准购对象的申请人,在下一批次启动时,根据条件重新购买。取得《准购证》后,两次放弃购买的,按不愿购买处理,不再受理其购买申请。
动词 (verb的缩写)盘进法
城镇居民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机关申请,集体户籍向集体户籍单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机关申请,人事代理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机关申请。根据申请类型,申请人应当向各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
1、《慈溪市限价房购买审批表》(填写一式四份,市住房保障办、市家庭收入审核机关、各地初审机关各一份,下同);
2、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及户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应与原件核对,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字样并由受理机关签字。该类材料的申请人应向受理初审的机关提供复印件,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可由受理初审的机关送至住房状况复核机关、家庭收入复核机关和市住房保障办,下同);
3.家庭及家庭直系亲属现有住房状况证明(申请人有房屋土地权属证明的,为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没有房屋、土地权属证书,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社区出具声明。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的,受理初步审查的机关应当接收原件,复印、核对并签名后发送有关审查机关;申请人提供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初审受理机关应当与原件核对后收到复印件,并将复印件发送有关审查机关,下同);
4、家庭收入证明(此类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社区出具。接受初步审查的机关接收原件1份,复印、核对签字后送相关审查机关,下同);
5.家庭财产证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社区出具。初审受理机关收到原件,复印、核对、签字后,送有关审查机关);
6.授权验证委托书(此类材料由申请人、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签字盖章,格式如下:
授权验证委托书
申请人XXX正在购买限价房,授权各级政府住房保障审批机关对其本人、其家庭成员XXX、XXX …及其直系亲属XXX、XXX …的收入、住房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客户:
XXX,XXX...[注:所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和盖章]
2000年月日
受理审判机关原件一式四份,一份审判机关自用,一份复核机关和终审机关在审核批准流转时按程序留存);
7.其他材料(此类材料由各级考试机构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确定,下同)。
(二)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职业资格的技师、农民工和引进人才。
1.慈溪市限价房购买审批表;
2、资格证明(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暂住人口管理和总工会等部门出具);
3.户口簿、身份证、人事代理证或其他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
4.家庭现有住房状况证明;
5、家庭收入证明(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专业资格的技师提交);
6、授权核查委托书(此类材料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盖章,格式如下:
授权验证委托书
申请人XXX正在购买限价房,授权各级政府住房保障审批机关对XXX及其家庭成员XXX的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
客户:
XXX,XXX...[注:所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和盖章]
日期,2000年);
7.其他材料。
六、凡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如实、全面、准确地提交相关证件和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核和调查工作。
七、各街道、乡镇限价房申购受理初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电话见下表:
受理地点的工作电话
虎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山治路67号)63993059
古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北街428号)63921208
白沙路街道城建改造办
(三北街2358号2205室)63993274
韩综街道城建改造办
(西二环599号)63209185
坎墩街道城建改造办
(坎墩西路116号508室)63276508
横河镇便民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办公室窗口(中兴路28号)63238931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63981408
市总工会维权部63885251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63938078
市临时港务局指导监督科63045511
市建设局电话:63029077
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十月十二日
2009年嘉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含南湖区、秀洲区和经济开发区镇),且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取得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
申请人必须是33岁以上的已婚居民(含离异或丧偶子女)和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
属于低收入家庭,即申请家庭年收入(家庭成员收入扣除“养老、失业基金、公积金和税收”后)低于2008年城镇平均家庭收入的80%(含)。
2009年申请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年收入标准低于2008年城镇平均家庭收入的80%。与去年相比,人均收入标准提高1551.6元。即申请人家庭收入起征点由去年人均不超过15390元调整为16941.6元。
嘉兴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2010保障性住房受理方式为集中受理和分散受理,各城区、各区保障性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其中,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所辖街道的申请家庭,在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到集中受理点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南湖区、秀洲区所辖乡镇家庭在公布的申请受理期内,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写《嘉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或单身)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首页加盖嘉兴市公安局户籍专用章及地址、家庭常住人口登记卡);夫妻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现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已达到法定年龄但未婚的,须提交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未婚证明;单位集体户口的,由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3.单位收入和住房证明。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年收入和住房分配情况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夫妻一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未达到退休年龄(年龄计算至公告之日(含),下同)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核实其职业、收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夫妻一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达到退休年龄的,由社保部门签署该成员是否享受养老金的意见(如有,应注明2009年领取的养老金总额)并加盖公章;户口在农村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被拆迁房屋还需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租赁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及复印件。同时,承租公房的还应提供与产权单位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公房的声明;商铺等非住宅用房,应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
5.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市区的,提供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中出现的房屋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家庭成员有职务(处级以上)或职称(中级以上)的,提供相应的岗位聘任文件、职称证书和单位聘用证明复印件及其复印件。
8.审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其实全国各地的保障房条件都差不多。这里有一个文件,需要积分可以下载。请看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