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激励政策案
一、假冒专利罪的追诉标准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这意味着,单位或个人侵犯他人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金额达到65438+万元以上。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所造成的专利权人的直接财产损失和减少的实际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三)假冒他人专利两项以上,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根据《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补充规定中的规定,是指与本犯罪立案标准第1项、第2项规定的数额标准接近,达到本数额标准80%以上的,即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在8万元以上,或者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所谓“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假冒他人专利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至于处罚的种类、具体时间以及两次处罚的时间间隔,则不受影响。只要单位或者个人因假冒他人专利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违法所得数额在8万元以上,或者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二。如何处罚假冒专利行为专利法第六十八条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16条、第220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