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申请专利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对诉讼管辖权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4.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第五条因专利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地、使用地、许诺销售地、销售地或者进口地;使用专利方法的地点,以及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的地点;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发生地;实施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场所。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六条原告只能对侵权产品的制造商提起诉讼,不能对销售者提起诉讼。侵权产品的生产地与销售地不同的,由生产地人民法院管辖。生产者和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如果销售者是制造商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商制造销售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依据1993 1之前提交的专利申请和本申请授予的方法发明专利权提起的侵权诉讼的管辖,参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确定。

人民法院在上述案件的实质审理中,应当依法适用方法发明专利权不延及产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