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如下:
1.实用新型应当是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的新的技术方案;
2.新颖、有创意、实用;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申请专利的资格;
4.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其他条件。
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类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之一,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比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被称为小发明或小专利。
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没有将其列为独立的专利保护类型,而是在发明专利中进行保护。在其他国家,实用新型被列为独立的专利保护类型。
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是为了鼓励成本低、开发周期短的小发明创造,从而更快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布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