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如下: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裁决必须由专门的国家立法直接规定;

3.二元性:既具有一些人身权的性质,如署名权,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独占性: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指除权利人以外没有人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

5.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但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议除外;

6.时效性:知识产权的时效性是指其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这一权利将自行消灭,或者依法丧失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禁止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另一种是著作权,又称“版权”,涉及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如小说、诗歌、戏剧、电影、音乐、歌曲、美术、摄影、雕塑、建筑设计等。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如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者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

此外,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反垄断权、域名权等也逐渐被纳入知识产权体系。

事实上,知识产权在中国是一个宽泛的概念。虽然没有知识产权法,但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其他类型的法律构成了广义的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保护创新者的权利,维护其权利不受侵犯。但知识产权也有保护期限,为了谋求社会福利,促进社会进步,日期必须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

(四)艺术和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音像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