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审判的法律规定
鉴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还规定了以下中止诉讼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当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受理后公告并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间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无法查明借贷关系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逃跑,下落不明,难以查清事实的,裁定终结诉讼。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告知被告如果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当在答辩期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应当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制止侵权损害的扩大。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但在后续审理中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遇有上述情形,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裁定作出后,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恢复诉讼后,无需撤销原裁定,中止诉讼的裁定自法院通知或者允许双方当事人继续诉讼时起失效;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在诉讼中止期间,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未发生不可抗力的,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衍生问题:
中止审理后是否需要裁定恢复审理?恢复暂停的审判需要裁决。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不得对本案进行任何诉讼。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当事人请求或者人民法院主动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