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机电专业,想考工程师职称。有什么要求?具体怎么操作?考试的水平如何选择?

江西省采矿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

第1条评估标准

采矿工程专业工程师必须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了解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将新的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成绩显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方面有较好成绩;公开发表和出版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论文和作品;具备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煤炭与非煤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山通风安全、矿山机电运输、矿山机械制造、矿山地质测量、选矿与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研究、设计、施工和生产技术管理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现任职务期间,他通过了考试。

在现任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延期申报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顺延1年;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考核、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暂缓2年申报;被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未被辞退的不得申报,不能被辞退的延期3年申报;被认定为技术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和资格、剽窃他人成果者,暂缓三年。

二、资格和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为助理工程师满2年。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满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为助理工程师满4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为助理工程师满5年的人员,可以破例申报。

(五)在非国有企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为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入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三,其他条件

(一)外语条件

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须取得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须取得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三)继续教育的条件

你必须在当前工作期间获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水平和能力)

一、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现任职务期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研究技术方案、研究报告。

2、市(厅)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独立完成子课题研究任务,并撰写子课题研究报告。

3.参与1大型矿(厂)工程设计,独立承担本专业某单位工程设计全过程。

4.系统参与1中型矿(厂)项目的设计工作,是本专业设计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或负责人。

5.参与2项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或新产品的开发,独立完成某项技术工作,撰写本部分技术报告。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型矿(厂)工程项目的本专业技术难度和广度的工程设计。

二、从事施工和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现任职务期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1大型矿(厂)工程建设,独立承担本专业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全过程。

2.他系统地参与了1中型矿(厂)工程的建设,是各专业建设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3.在中型矿(厂)中,独立承担本专业单项的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

4.在一家中型矿(厂)担任本专业某一方面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负责人。

5.参与1项目排除重大技术故障或对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的主要负责人。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型矿(厂)项目的专业技术难度和工程建设广度。

第五条履约条件

一、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在现任职务期间,他有下列成就之一:

1.在完成的科研设计项目中,有1项获得省(部)级奖励。

2、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科研项目或技术开发设计,有2项获市(厅)级奖励。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了1项新技术成果的推广,提高了技术水平,或提出了1合理的改进建议或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取得了一定的技术经济效益。

4.独立完成两个子项目的研究和设计,成果满足项目总体要求。

5.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实用新型专利1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从事施工和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在现任职务期间,他有下列成就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有1获得市(厅)级优质工程奖。

2、作为技术骨干,在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表彰。

3.1项新技术、新工艺(设备)在工作中得到推广应用,并通过了企业主管单位或部门的鉴定,取得了预期的技术经济效益。

4、参与编制的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鉴定、操作规程、标书、合同已付诸实施,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已被采纳并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益。。

5.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实用新型专利1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论文条件

在现任职务期间,他发表和出版了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论文和作品。

(一)从事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了1本书。

2.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在市(厅)级以上大型企业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或获奖论文1篇。

(二)从事施工和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书籍1本,或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在市(厅)级以上大中型企业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3.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1篇论文,或撰写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原件送单位审核)。

第7条例外情况

一、性能条件

(一)从事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在现任职务期间,他取得了以下成果之一:

1.在完成的科研设计项目中,1项获省(部)级奖励或2项获市(部)级奖励。

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以上科研设计项目,经市(厅)级推广应用并取得成果。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两项以上新技术成果推广,提高技术水平,或完成两项新产品批量生产,并取得成果。或提出两项合理化改进建议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获得市(厅)级奖励或表彰。

4.独立完成三个子项目的研究,成果满足项目总体要求。

5.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从事施工和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在现任职务期间,他取得了以下成果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的1个项目获得省(部)级优秀项目称号。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中两项被评为市(厅)级优质工程。

3、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设备)2项以上,通过市(厅)级鉴定,并取得预期经济效益。

4.独立编写技术标准、技术法规、招标文件等两份重要技术文件,并采用实施。或提出两项重要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明显技术经济效益的。

5.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论文和作品的条件

在现任职务期间,他发表和出版了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论文和作品。

(一)从事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作品1,或在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

2.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3.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或获奖1篇。

(二)从事施工和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书籍1本,或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2、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市(厅)级以上大中型企业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在省级专业过期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1篇(原件须送单位审核)。

补充条款

1.该条件为参赛工程师的初始条件,评委会可在不低于该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择优录取。

二、本条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