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法申报?
根据《福建省省级工法管理实施办法》(闽建[2013]8号),现将2017年度福建省省级工法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作为企业级构造方法发布;
2、关键技术属于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
3.经过至少三次工程实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总体技术必须由申报企业自行开发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发;
5.书写格式符合要求;
6.内容完整,包括11项:(1)前言,(2)特点,(3)适用范围,(4)工艺原理,(5)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和劳动组织),(6)材料和设备(材料和设备),(7)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标准)
7.关键技术和专利的归属清晰,没有争议。
二、申报要求
1.申请工法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完成工法的单位不超过两个,完成工法的主要负责人不超过五个。联合研发的施工方法应在申报时注明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二完成单位,验收后不得增加或修改。省工法申报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
2、应用方法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的要求;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及以上,并应有查新报告。
3.应用方法应在全省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应用前景广阔,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显著。
4.申报工法的名称和内容与我省有效期内的省工法不重复(相似)。
5.申报的施工方法含有专利的,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相关专利管理办法》(建标办[2017]3号)精神。申请时应当附专利批准证书,并提交专利权人关于专利权使用有关问题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期限、范围、权限、有偿使用等内容。专利许可的,并应当在文本中指明该构造方法。鼓励专利权人免费许可其专利。
6、省级工法有效期为5年。超过有效期,但其关键技术有所创新,仍具有先进性和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且近五年内有新的工程应用实例。原编制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内重新申报,并享有优先审批权。
第三,申报程序
省建法由企业自愿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注册地省级企业集团推荐,省建筑业协会受理。
四、提交的材料
(1)提交时间:9月11-22(其他时间请勿提交材料)。
(二)提交的材料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三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以原件为准),用A4纸加软面纸装订,装订顺序如下:
更多工程/服务/采购招标信息,提高中标率,可点击官网客服底部免费咨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