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

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 -20000元/件,最高浮动幅度不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

根据诉讼和仲裁(争议)的金额,按比例累计费用:

(1)65438+万元以下(含65438+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0%,收费不足5000元的每项按5000元收取;

(2)65438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7%-9%;

(3)50万元至100万元(含654.38+0万元)部分为6%-8%;

(4)654.38+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5%-7%;

(5)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4%-6%(含654.38+00万元);

(6)1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1%-3%。

上述收费标准是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代理二审、再审诉讼,或者代理仲裁案件,代理拒绝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参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不同审理阶段的,可给予不超过50%的折扣。本诉讼既有反诉又有反诉的,反诉按照标的金额累计计算。

3.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耗时较长的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增加收费,一般应当在收费的5倍以内协商。

律师费是指律师向法律委托人收取的服务费。根据案件类型和地区,收费标准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律师收费的方式和数额由律师和委托人在一定范围内协商确定。律师不能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律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律依据:

律师费用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并如实记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