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没有证书。
如果没有异议,三个月内可以领证。
法律依据是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自专利申请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依照本法向专利局提出异议。专利局应当将异议副本发送申请人,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异议副本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给予书面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第四十二条专利局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发明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复审请求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四十四条对专利申请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登记和公告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