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可专利?

可专利性,即专利法中所说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能从字面上看。因为在评价科技进步奖时,专利性和创新性与学术水平是有区别的。

新颖性和实用性通常是客观指标,容易实现:只要自己的发明(不完全抄袭)总是与现有技术不同,通常发明也是实用的。但是,有没有创造性(其实就是让审查员认识到发明是有创造性的),就要考验专利代理人的基本功了。

一项申请最终是否获得专利权,主要取决于它与对比文件的区别。所以:

首先我要做好搜索,知道别人做过什么,怎么做,这样在写申请的时候就可以避免;

其次要强调申请书和对比文件的区别,我可以在区别上做文章。

即使是简单的小改动,如果无法检索,且申请文件中有充分的实验证明这种改动确实带来有益的效果,往往也可以授权。

第三,申请文件中的背景技术一栏其实很重要。要写最接近的技术,不怕很接近(我们知道后写权利要求时只能回避,以免后患),要写很多和发明的技术不密切相关的东西,比如这个病怎么治,这个药的来源。虽然写出来是可以的,但是对于专利授权是没用的。这些背景是药物研发的需要,而不是专利的技术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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