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一)
2.intellectual property,一开始不知道为什么翻译成“知识产权”,但后来被广泛使用,被写进了法律。太可惜了!这个短语无论从字面上还是字面上都不能翻译成“知识产权”。知识分子这个词根本没有“知识”的意思。和“知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名词,intellectual指的是“知识分子”,但在知识产权这个短语中,intellectual显然是一个形容词而不是名词。而且“智”和“知”不能划等号,即使硬译,也只能译“知识产权”,不能译“知识产权”。当然,“知识产权”的翻译也是错误的。从意义上讲,什么是知识产权?指对智力劳动创造的智力产品或智力成果的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故应译为“知识产权”。我们的前辈严复曾经说过,“一个名字立着,月亮徘徊着。”今天我们需要多么严肃地对待翻译姓名!翻译要谨慎,不要随便翻译,要谨慎使用已有的翻译,尤其不要随便和别人一起使用和传播错误的翻译,要抵制错误的翻译!
翻译这个术语时要小心。因为按其原意是指短期的临时合伙关系,而现在常用来表示“合资、联营”因此,需要根据上下文等情况判断翻译是“短期合伙”还是“联营”。
4 .管辖权(jurisdiction)除了管辖权、司法权和司法组织的定义外,还有一个定义,即“管辖地”或“法定管辖区”,意思是有自己的法律体系的地区。一个国家可能是一个辖区,比如法国,也可能有很多辖区,比如美国的50个州,每个州都是一个辖区。“一国两制”可以说是“一国两制”。
5 .法理学,除了法理学,法理学还有一个定义,即“先例”,裁决的总称。律师不总是指律师,也可能指“法学家”或“律师”。国际律师不是“国际律师”,而是研究国际法的“国际法学者”。
6.remedy,这个词常用在法律文件中,并不是“治疗、疗法、药物”的意思。它指的是执行、保护和恢复权利的方法或补救权利受到侵犯的方法,应译为“补救”或“补救”。具体来说,补救措施包括什么?主要有损害赔偿,也有禁令、强制履行的裁定、法院宣告等。法律文书中的救济和救济与补救含义相同,也可译为“补救”或“救济”。补救往往被翻译成“救济方法”,这种方法比较陈旧,容易被误解为救灾,所以不适合。有人翻译“赔偿”,也是不恰当的,因为赔偿是救济中常见的方式,但不是好的方式。还有一个常见的表述:用尽当地救济,这是一个原则。是指外国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首先寻求所在国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只有在所在国所有救济途径均已用尽且仍无效果的情况下,才能寻求外交保护或提起国际索赔。因此,翻译“充分利用当地救济”是恰当的。有人翻译为“用尽当地救济”。恐怕很难理解这个“用尽”是什么意思。
7 .禁制令,通常翻译为“强制令”或“禁止令”,并不恰当,因为法院对禁制令包括两种情况,可以禁止你做某件事(禁止性介入),也可以命令你做某件事(强制性介入)。如果翻译成“禁制令,强制令”,只适用于前一种情况,不适用于后一种情况。因此,介入应翻译为“禁制令”或“法院禁制令”,只有禁止性禁制令才应翻译为“禁制令”或“法院禁制令”。
8 .作为或不作为。翻译“作为或不作为”是指行为的两个方面,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两者都是行为。例如,一名铁路扳道工喝醉了,没有按时拉道岔,导致了悲惨的撞车事故。事故的原因是扳道工的无知“不作为”。有时,根据上下文,作为或不作为也可以翻译为“作为或不作为”。
九不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律义务,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是法律概念,不是道德概念。有人把这个短语翻译成“不当行为”或“错误行为”,两者都是“不当”或“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