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招标过程
建设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通常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实现低成本、高质量的目标,国家制定了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对招标项目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我们来看看建筑工程招标的具体流程: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和类型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发包人单方阐述自己的投标条件和具体要求,向大多数特定或不特定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承包人发出邀请,被邀请人向发包人发出邀请,然后发包人选择最佳交易对象并作出承诺的行为。
根据邀请方式和被邀请人是否特定,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招标行为。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招标行为。采用这种方式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如何确定招标项目的范围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其他关系社会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的标准规定》规定:
1.关系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和信息网络等邮电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水、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水利工程;(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和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线、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和社会福利项目;(五)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的投资项目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纳入财政管理项目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控制该项目。
4.国家出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国外贷款或者担保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
国家授权投资者投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范围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54.3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标准的。但项目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
其中,(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二)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二)不能邀请招标的项目范围
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对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三、投标应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发布招标公告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招标人应确定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公告发布方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纸、信息网络或者国家指定的其他媒体发布。
3.公告内容。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支付和退还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动词 (verb的缩写)投标
1,对投标人主体资格的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有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对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时间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3.投标方法
投标人应按统一格式密封或邮寄至投标地点。中标人对邮政招标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4.禁止性行为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包括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的;(2)回标,即投标人通过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回标的方式寻求中标;(三)低于成本价投标的;(4)骗标,即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投标。
不及物动词开标和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法官的产生方式
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相关学科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2.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公开举行。
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评定标准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只不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八、报告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九、投标无效
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变更中标结果;
2.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有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的行为;
4.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谈判实质性内容违法的;
7.未通过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的,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行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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