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轻松合法的收钱?

改革开放后,随着律师的增多,涉及的工作领域也在逐步扩大。他们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处理各种法律纠纷的经验。很多大企业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律师除了为企业经营提供法律咨询外,还会为企业催收出谋划策,有时还会亲自上门催收。律师在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手段协助当事人催收款项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律师凭借自己的法律知识,知道如何调查,从哪些方面入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调查材料的准确有效。而单纯依靠收款人自己调查,往往会毫无头绪,不知从何下手。有些人辛辛苦苦获得的材料没有说服力,没有用,浪费了时间和精力。

下面是一个律师成功收钱的例子。

2005年,某食品加工厂(以下简称食品加工厂)与某食品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达成专利使用协议。根据协议,该研究所将向一家食品加工厂转让其“面粉发酵”专利技术,为期五年。在这五年中,食品加工厂每年应向研究所缴纳专利许可费654.38+万元、30万元、20万元,并约定于654.38年6月+10月654.38+0日缴纳。2005年,根据协议,该所按期将专利技术转让给食品加工厂,并派专员到食品加工厂帮助培训工人。但是食品加工厂没有信守承诺。支付了第一年的65438+万元后,2006年第二期尚未支付。2007年,食品加工厂连二期都不出钱,更别说三期了。研究所派人多次催促,食品加工厂一直说因为产品还没打开市场,生意情况不好,没有多余的钱交专利许可费。然而,它承诺在2008年5月1之前支付,连同第二和第三阶段的费用。研究所见对方实在没钱支付,只好等着。

然而,在研究所等待5月1到来的同时,食品加工厂却将这一专利技术秘密高价转让给其他几家食品加工厂,并帮助他们培训工人。当研究所再次派人打款时,食品加工厂领导说:“你怎么敢打款?如果我们不要求你赔偿损失就好了。你们擅自将专利转让给他人,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我们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说什么也不交研究所专利许可费。

面对食品加工厂的这种说法,研究所也很无奈,但也不能就这么放过食品加工厂,这样不仅要花几十万,还会损害研究所的声誉,影响以后的发展。这时,研究所的一位研究员提出,他的一个大学同学李刚现在是律师,专门研究知识产权法,可能对这件事有帮助。研究所立即与李刚取得联系,李刚答应帮助研究所。李刚彻底了解了研究所和食品加工厂之间的情况,查出食品加工厂恶意“转让”专利逃避债务。李刚当即决定以研究所的名义对食品加工厂提起诉讼。在法庭上,李试图逃避食品加工厂的债务,不仅私自将研究所的专利“转让”给他人,还反咬一口。他要求食品加工厂支付专利许可费,并赔偿研究所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食品加工厂必须无条件偿还研究所后两年的专利许可费50万元,并赔偿研究所因其肆意转让本专利给他人造成的损失50万元,共计654.38+0万元,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半个月内交付研究所。

李刚的出现,让研究所的债权债务有了转机。作为调查者,他首先了解到这个纠纷的原因,然后作为指导者,具体指导如何解决这个纠纷,最后作为代理人,纠纷成功解决。

如果把催收形容为一场战争,那么律师就是这场战争中的核心人物。他们有多重身份,在成功催收中起着重要作用。有律师就意味着有了更多的法律保障,可以更好的为合法成功的催收保驾护航。律师援助的具体操作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清理账目,摸清债权债务底数,分析债务形成原因。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或负责某项催收工作,通过审计摸清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基本情况。当事人向律师提供的债权债务数额往往与依法应收的债权债务数额不同。比如在当事人提供的金额中,大多只包括欠款金额,不计算直接损失、违约金、利息损失等金额。查账、摸清债权债务底数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不是一个律师一个人就能完成的,往往需要当事人的会计师积极配合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债务形成的原因很多,律师只能在清理账目的基础上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找到收款的突破口。

(二)督促律师以律师函形式向有关单位陈述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依据的函件。这可以促使很多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函电也有重要作用:对于会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纠纷,以律师和收款人名义发出的函电成为妨碍诉讼时效的法律事实,该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从函电发出之时起重新计算。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收款人失去“胜诉权”。

(三)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律师可以代替收款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可以增强债务人的偿债意识。在原合同中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或者口头合同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签订和解协议更可取。这样一方面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也为以后的诉讼提供了证据。债务清偿协议的签订,弥补了收款人在购销活动中的失误,将可能成为休眠账户的债权变成了活账户,使收款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4)债权转让对于那些涉及多方的连锁债务,律师将多方聚集在一起进行协商调解,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一次性结清多笔债务。

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65438+万元,乙公司65438+万元,丙公司65438+万元。对于这种连锁债务,可以协商由A公司偿还D公司65438+万元,即B公司将债权转让给C公司,C公司将债权转让给D公司,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这种多方债务。通过债权转让,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打破债务链条的方法。

(5)双方律师配合调解。这是利用律师的职业特点,债权债务双方的代理律师相互配合,调解债务纠纷。在各方均由律师代理的债务纠纷中,律师的相互配合与合作往往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因素。通过各方律师的接触、谈判、协商,远比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容易。律师运用法律和证据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在与各方达成一致并得到当事人认可的情况下,纠纷才能圆满解决。

(6)提起诉讼。对于那些故意拖欠不还的债务纠纷,经多次催告无法解决的,可以诉诸法院。律师在解决债务纠纷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