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县的工业和农业

农林牧渔业:荒地、荒山、滩涂的开垦和开发;果树、蔬菜、花卉、牧草等作物优质高产新品种、新技术开发;蔬菜、花卉无土栽培系列化生产;优良种畜禽和水产种苗的培育;名特优水产品、高效安全农药新品种的选育;开发高浓缩蛋白饲料、添加剂和饲料资源;植树造林和引进林木良种;节水灌溉、农业机械;新技术和装备制造、生态环境改善和建设项目。

交通、邮电:支线铁路、地方铁路、公路、桥梁、隧道、轮渡设施的建设、经营(不允许外商独资,港口设施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或主导);2.5兆比特/秒(2.5GB/S)及以上光同步和微波同步数字系列传输设备制造。

冶金行业:50吨以上超高功率电炉(配炉外精炼和连铸);50吨,由转炉炼钢、不锈钢回火和热轧不锈钢板生产。

石油化工:离子膜法烧碱年产60吨及以上乙烯生产(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工程塑料产品和塑料合金;合成橡胶;精细化工。

机械行业: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高性能焊接机器人及高效焊接生产线设备、新型纺织机械、新型造纸机械(含制浆)等成套设备制造:25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设备、工业废水处理设备;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电子行业:线宽0.35微米及以下的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和电力电子元器件生产;光电器件、敏感元件、传感器制造;兼容生产数字电视、高清电视(HDTV)和数字录音机;半导体和光电子学的特殊发展;新型显示设备的制造;新型印刷设备的开发与制造。

建材设备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日熔化能力500吨以上的浮法玻璃生产线;年产50万件以上高档卫生瓷生产线;新型建筑材料;城市环卫专用设备制造。

医药行业:在我国受专利或行政保护的化学原料药,需要进口的医药中间体;维生素(烟酸);抗癌新药和心脑血管药物;新型、高效和经济的避孕药具;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取中药有效成分分析新技术。医疗器械:80 kW以上低辐射剂量的电子内窥镜和医用导管,具有中频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和数字图像处理技术。

新兴产业:微电子技术;新材料及生物工程技术(不含基因工程技术);信息通信系统的网络技术;海洋开发和海洋能开发技术;结合能源开发技术、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技术;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监控技术。

服务业: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及售后服务;建设高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中心等。

投资经营方式包括: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合资、合作经营、独资经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合作开发。

国外贷款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贷款、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和发行债券。

其他投资有:对外发行股票、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加工装配、BOT投资等。

莆田县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口设备、税收、外汇、劳务、土地、环境、出入境、海关查验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货物目录》的货物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加工贸易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参照前款执行。根据合同随上述项目设备进口的技术、配件和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位于莆田(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成片土地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土地开发计划,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建设,平整场地,建设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并在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自建工业厂房的,从获利年度起可享受免征二年、减征三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减按5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为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或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获得的利润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或者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再投资兴办或扩建产品生产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可全额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外国投资者将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境外的,免征所得税。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暂免征收地方所得税;外商在莆田县投资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五年。对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劳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外汇管理方面,企业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0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可自主决定向境内中资银行、境外银行和境内外资银行借款,但应在借款合同正式签订后15日内持借款合同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在劳务方面,外资企业可以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员工的招聘和辞退。雇佣员工实行合同管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取一定数额的职工福利基金,用于本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医疗、生活困难补助和住房补贴,并依法为聘用的境内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员工的养老金、失业生活费和工伤费用。从国(境)外招用人员,应向莆田县劳动局办理就业证,再到公安局办理暂住手续,领取居留证件,签订就业合同。劳动争议一般按照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的程序处理。

在土地使用上,外资企业按有关程序申请用地,按规定缴纳有关土地费用(收费标准以当年市政府公布为准)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商品住宅、工业、商业、旅游等开发用地。应当通过转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住宅用地7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期满,如需继续经营,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凡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批准的使用年限和用途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但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在环境保护方面,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委托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的污染和环境影响作出全面、详细的评价;建议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轻微影响的,应当委托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出入境方面: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方经贸人员出口创汇1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产品年交货值10万美元以上的,可申请半年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可延期。根据《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措施实施细则》,获得省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申请半年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可延期。在莆田县投资办厂并在该县有长期实质性经贸活动的台湾省居民或受雇、就业的台湾省居民,可申请一年多次出入境签证。在大陆投资办厂的台商因经贸活动或业务需要从大陆出国,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在海关商检方面,经海关审核批准,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免税进口的生产经营设备作为抵押物向境内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承接进口料件加工产品复出口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设立保税工厂,保税工厂进口的进口料件可享受全额保税的优惠待遇,实际消耗的进口料件经加工后免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原材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按保税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需要内销时补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符合普惠制签证规定的,商检机构和外经贸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签发签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商检,实行24小时预约报检,接受电话、传真报检,尽可能缩短报检签证周期;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开展ISO9000商检系列咨询服务。外国投资者在与我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可以减半征收(即按10%的税率征收)。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