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经济
李悝变法时期,认为“为国之道,劳民伤财,有本事者要赏罚”,也要“夺奸夫之财,四面进士”。赏罚分明,任人唯贤,是战国时期非常流行的法家思想,当时很多国家都是因为这些思想的实施而富强起来的。
就经济战略而言,李悝的主要主张是尽最大能力教育人们。他认为田地的收获与为此付出的劳动成正比。“勤于理场,三斗则利,不勤则损。”也有人认为,高粮不利于文官工商业,低粮则伤农。一个好的统治者必须兼顾公务员工商业和农民的利益。他指出,一家五口的小农户,除了温饱、税收和祭祀,每年还亏损450元,这是农民生活贫困,对自己的田地不放心的原因。针对这种情况,他制定了平准法,即把丰年分为大熟、中熟、小熟三个等级,按比例向农民收粮;灾荒年也分为大饥、中饥、小饥。大饥年,大丰收年收获的粮食分给农民,其余类推。这样,荒年的粮价就不会暴涨,农民也不会因此而逃亡或分散。因为我们可以“取有余而补不足”,“国若行于魏,必富强”。
“尽力而为”是一种“重农方针”。李悝为魏文侯写了《尽我们最大的能力教学》。他算了一下,一百平方英里内,有九万公顷土地,除了山泽三分之一的人居外,还有六万公顷土地可以开垦。“如果你勤于耕作,你将受益(增加产量)三倍。不勤快就亏(减产)。”也就是说,百里之地的年产量,会因勤劳和不勤劳而增加180万石或减少180万石。这个数字很重要,所以必须鼓励农民生产。
魏兴修水利,改善农业生产,建立了更加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不仅巩固了国家,而且国力迅速增强。在此基础上,推行联三晋政策,使朝鲜和赵都接受了魏国的领导。
公元前361年,魏惠王第九年,王维将其统治中心从山西南部的安义(今山西夏县北)迁至河南东部的大良(今河南开封)。因为魏的疆域主要在河东,山西西南部,在河内和河南,河南北部和中部,东西部呈葫芦状。安邑在魏的西边,离东边太远了。向东经过上党(今山西东南)。这里崎岖多山,交通不便。所以安邑不仅不便于控制东部诸侯,也不利于统治东部疆域。魏移大梁后,对内兴修水利,发展生产。
魏开辟了统治者垄断专利的山川,让民众自由开发生产,让民众获得更多的生存资源。这不仅使社会生产得到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的矛盾。对外继续奉行“梁惠成为王九年,与邯郸(赵)、榆次(今山西)、杨怡(今山西太谷东)”的联合三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