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政府禁止在畜禽饲料中使用哪些添加剂?

为保障饲料安全、动物健康,提高食品安全,中国政府先后颁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危害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的饲料添加剂。禁用饲料添加剂主要指药物饲料添加剂和兽药。这类添加剂可通过饲料或饮水进入动物体内,造成药物残留或“三致”,危害人体健康。

2002年3月,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2002年12月25号公告。176,并公布了《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禁用药物目录》。在该目录中,禁止在饲料或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的40种药物如下:

(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包括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硫酸特布他林、**7种。

(2)性激素包括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己烯雌酚、炔醇、炔醇、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孕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卵泡刺激素(主要包括卵泡刺激素FSHT和黄体生成素LH)、***12种。

(3)蛋白同化类固醇包括碘化酪蛋白、去甲丙酸诺龙和去甲丙酸诺龙注射液。

(四)精神药品包括氯丙嗪(盐酸)、盐酸异丙嗪、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巴比妥、戊巴比妥钠、艾司唑仑、美拉唑、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三唑仑、唑吡坦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精神药品。

(5)各种抗生素滤渣。这些物质是抗生素药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各类抗生素滤渣不得用作饲料原料或药物饲料添加剂。

2002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2002年第12号公告193,并公布了《食用动物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列表* * *列出了21种药物。除了10种用作水生动物的杀虫剂和消毒剂外,还有11种禁用兽药,包括:

(1)β-激动剂,如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及其盐和酯。

(2)性激素己烯雌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3)玉米赤霉醇、去甲雄烯酮、醋酸甲羟孕酮及其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制剂。

(4)氯霉素及其盐类、酯类和制剂。

(5)氨苯砜及其制剂。

(6)硝基呋喃呋喃唑酮(即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甲酸钠及其制剂。

(7)硝基化合物,如硝基酚钠、硝基呋喃腙、呋喃酚钠及其制剂。

(8)安眠药及制剂。

(9)性激素,如甲基睾丸酮、丙酸睾丸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和制剂。

(10)氯丙嗪、地西泮及其盐类、酯类和制剂。

(11)硝基咪唑甲硝唑、甲硝唑及其盐类、酯类和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