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申请文件的区别
1.专利申请受理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已在前一章中详细解释过了。
2.初步审查阶段
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保密程序办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应当在初步审查前给予申请人三个月的时间对申请进行积极修改。
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应当在初步审查程序中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申请内容①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众利益;(2)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3)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含量,不能构成技术方案;(4)是否明显缺乏单一性。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需要审查是否与被批准的专利明显相同,是否明显不是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
在初审中,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①各类文件是否采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申请书的撰写、表格的填写或者附图的绘制是否符合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规定的要求;②应提交的证件或附件是否齐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③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设计图或者照片是否符合出版要求。此外,还应审查外国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程序。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逾期未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答复后缺陷仍未消除,则驳回申请。发明专利申请通过初步审查的,发给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被驳回的,直接进入授权程序。因为发明有后续程序,所以初审中对申请内容的审查应该相对宽松。
3.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阶段
自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发出后,发明专利申请进入等待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申请将立即进入公布的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审查、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三个月后,说明书在《专利公报》上发表。未提前公布请求的申请,自申请日起15个月后才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优先权申请(包括外国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应当自优先权日起15个月内进入公布准备程序。申请进入公布准备程序后,申请人请求撤回专利申请的,该申请仍将在专利公报上公布。
申请公布后,申请人获得了临时保护权,也就是说,自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应用程序发布后,应用程序中记录的内容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申请人必须注意,该申请在专利公报上公布时的公布号与该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是两个不同的系列。
申请人在专利审批过程中向专利局办理各种手续时,应当使用申请号而不是公布号,因为专利局的所有申请文件都是按照申请号进行编排和管理的,提供申请号有利于快速查找需要处理的申请,同时由于申请号有校验位,万一申请人提供的号码有误,也便于查找并尽快处理。如果申请人提供了公布号,专利局必须通过对照表查找,才能找到要处理的申请,特别是当申请人提供的公布号有误时,一般很难在造成后果之前发现。
4.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已经完成实质审查请求程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的,该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否则,应等待申请人办理实际审理请求手续。自申请日起满三年,申请人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进入实际审理程序的申请将按照进入实际审理程序的顺序排队等待实际审理。在实际审理中,审查员会在检索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授权条件,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首次一般为4个月)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申请人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经过至少一次答复或者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由于实际审判的复杂性,审查期一般为1年或更长。自申请日起2年内未被授权的,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未缴纳或者缴纳费用不足的,视为撤回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修改陈述后缺陷已经消除的,审查员发出授权通知书,该申请按要求进入授权准备阶段。
5.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已经初步审查,但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授权登记准备。授权审查员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并对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项目进行校对和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书和注册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内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逾期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记入专利登记簿,并于两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专利证书颁发之日起生效。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或者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