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客观全面的评价王安石的变法?

改革助长腐败——读《宋史》

改革迫在眉睫。

其实当时的情况并不乐观。据清代赵翼《史记二十二》所引陆策记载,宋仁宗祐年间,全国财政收入3900万,支出1300万,占收入的三分之一。宋英宗治平时期,国家财政收入4400万,支出880万,占收入的五分之一。宗申熙宁时期,收入虽然达到5060万,支出也是5060万,占收入的100%。那么,赵勇的国库不等于空了吗?

支出增加的原因很多。根据宋史,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廖霞扬言要长期打,年费提高。这一条其实包括两项,分别是“军费”和“年度支出”。所谓“年费”,就是大宋每年给辽国和西夏买平安的钱。这笔钱不仅每年都给,而且还在不断增加。这件事我们无能为力,除非能灭了辽,灭了西夏。但是宋朝显然没有这个能力,没有被他们灭了也算是幸运的了。但是买来的和平并不可靠,所以军费和每年的支出一样,都在增加。

第二,招兵买马,传播宗室,增加官员数量。你对此无能为力,因为你无法阻止人口增长,也无法阻止亲戚和孙子生孩子。所以我们不得不相应地增加管理人员和机构,增加职位和官职。结果“鲁豫被赐,从而宽。”

第三是制度问题。到了宋代,是中书、数米、三司各自独立的体系。中书是中书省,主管行政;议会是枢密院,掌管军事;这三个部门是住房部、财政部、盐铁部和财政部。据《宋史》记载,早在宋仁宗至和合年间,谏官范镇就看到了这一制度的问题。范书曰:“中书为民,枢密为兵,三部为钱,互不认识。”结果国库早就空了,枢密院却还在招兵买马(钱已经很紧缺了,枢密院正在从兵中获益);人民已经很穷了,财政部还在勒索(人民已经很困了,三家公司还在赚钱)。中书省知道百姓的情况,却阻止不了枢密院的征兵和财政部的积弊。当然没有办法。因为这个制度本来就是为了减少相对权力,加强皇权,哪个皇帝会去改?

事实上,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有其自身的问题。从黄游到西宁,短短20年间,财政收入增长了12%以上。在当时的条件下,经济增长怎么可能这么快?明显是增加人民负担造成的。支出增速更是问题重重,达到38%以上!王朝入不敷出怎么养活自己?

此外,宗申仍然是一个有着非凡抱负的人。他从小就为对辽、西夏的屈辱和退让而痛心,为国家财政吃紧、朝廷萧条而担忧,恨不得一夜之间让自己的王朝强大起来。他多次对臣子们说:“世上有许多罪恶,我们必须改造它们。”他还说“国之重器,理财第一,人才第一。”问题是,哪里能找到敢于改革,善于理财的人?

他想到了王安石。

两次造就英雄。

王安石没有说谎。只要没有先入为主的偏见,就不难看出他的新法不仅合理,而且可行。王安石的新法可以分为四类。一是针对农村的救济,如青苗法和水利法;二是管理财政,如方田法、均税法等;三是兼顾,如豁免法、市场交换法、双输法;第四,整顿武备,如设将法、护甲法、护马法等。如果这些新法律不被扭曲执行,崇拜强兵这个皇帝如此向往的富国,复兴朝纲将不再是梦想。

就说豁免法吧。

豁免法是一项针对军官法的改革。军官也叫强迫劳动、徭役、公职,其实就是义务劳动。这是税以外的征收(钱和粮)。初衷可能是为了弥补低税制的不足,也可能是人们买不起那么多钱和粮,所以用自己的劳动来代替。但这样一来,为了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人民不但要交钱(税),还要出力(徭役),实在是难以承受。其实宋朝的强迫劳动种类太多了。有保管公物的运动,有收税的运动,有捉贼的运动,有传令的运动,等等,人民自然厌烦。但这还不是最麻烦的。麻烦的是,正如《宋史·食粮记》所说,“劳逸有别,人有强弱贫富之别。”因此,如果他们长期承受这种负担,就会“滋生叛徒”。有钱有势的士绅家庭轻役与否,重担落在毫无怨言的穷人身上。这些人平时整天忙着生产劳动,服务太多就没有生计了。因此,一般民众为了避免繁重的劳动,“不敢多耕土地,而避户(怕被评为大户);”骨肉不敢凑,恐人口(怕被评为拥挤户)。“他们”或寡母再婚,亲人分居;或弃田弃人,以免高人一等;不想死就专一(专一)”;甚至走投无路,“万不得已才做贼。“这当然对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非常不利。

王安石的方法是变“派遣役”为“雇佣役”,即民众把应得的役转化为“免役钱”,交给政府,由政府雇人服役。这有三个好处。第一,农民不出资,不耽误生产;第二,大家出钱是公平的(没有服役的官户和寺庙,有一半被称为“役钱”);第三,太忙的人腾出时间,而社会上的闲人多了一个活命的机会,一举两得。所以在废除免役法,恢复仆役法的时候,连所谓“老党”的人也不同意。苏轼说,免役和军官各有利弊。突然召回警员去报警恐怕不容易。范纯仁还说,军官要慢行。这说明这种方法是受欢迎的。

其实免检法是当时能想到的最好的方法。当然,治愈的方法是完全免除强迫劳动。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当我们能想到用雇佣劳动代替派遣劳动,用闲钱代替服务劳动的时候,我们不得不惊叹王安石观念的超前。因为这种方式用现代语言表达就是“货币化服务”,类似于今天的“货币化分房”,只是两者的目的不同,但思路却出奇的一致。

看来王安石的改革计划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深思熟虑的结果。这是相当科学的,至少在理论上是可行的。最高当局的决心也很大,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改革领导机构,即三司法规处,类似于国家体改委。几天后,等损法、青苗法、水利法、免役法、易市法、方田法、均税法、护甲法、护马法相继颁布,一场关系国运兴衰、民心顺从的重大改革运动在全国铺开。

但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没有料到,这场改革不仅会遇到重重阻力,而且会彻底失败。

三个针锋相对

反对变法的头号人物是司马光。

司马光不是一个游手好闲的人。他的文章很有道德,足以和王安石抗衡。王安石生活简朴,司马光不喜奢华(闻酒席不戴花);王安石,才子,司马光博学(《子同治简》作者);王安石忠君,司马光忧国忧民;王安石有勇有谋,司马光敢言;王安石上了《千字书》,司马光也上了《三子》(一论君德,二论钦差大臣,三论选兵)。可以看出,司马光、王力可安史以来一直关注和思考国家的命运和前途。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既不是空头理论家,也不是书呆子。在处理具体政治事务时,总能想出可操作的方法。保元年,唐太宗庞吉出迎并州,命司马光为大将军。当时河西的良田经常被西夏蚕食,对河东构成威胁。司马光建议在林州建堡,招募农民开垦这些良田。这样,不仅失地农民获得了土地,国家的边防也得到了加强。农民种田多了,粮价就降了,就平抑了河东的物价,又避免了从远处运口粮,可谓一举两得。这样一个“开荒守边”的计划,也可以和王安石的一些新法相提并论。所以司马光和王安石都是国家栋梁。他们两个在互相争斗。那真是棋逢对手,他会遇到合适的人。

但这只是就所谓的新旧党领导人而言。说他们是“游击队员”是不相称的。王安石在这里大多是反派,比如他的得力助手吕惠卿。王安石提拔的吕惠卿,改革之初在三司法规处担任实际工作,是国家体改委的“常委”甚至“常务副主任”。后来与新党另一重要人物韩绛一起,担任王安石的“哼哈二将”。当时他称韩江为新法的“传法萨满”,称吕惠卿为新法的“护神”。但就是这个吕惠卿,为了自己独揽大权,竟然在王安石有难的时候倒了,诬陷王安石参与谋反。可惜这个指责太可笑了,王安石罢官后又复相。吕惠卿死不瞑目,并抛出一些王安石写给自己的亲笔信。写这些信的时候,王安石出于对吕惠卿的信任,写了“不要让皇帝知道”几个字。这有欺君之嫌,比胡风的那些私信还严重。王安石知道自己在北京待不下去了,于是辞去官职,告别政坛。这个吕惠卿不是个恶棍吗?

旧党人才济济。司马光,欧阳修,苏东坡都是重量级人物。剩下的,比如文彦博,韩琦,范纯仁,也是临时选择。更重要的是,他们也是改革派。例如,唐嫣伯曾冒着生命危险与司马光的导师庞吉一起改革军事制度。韩琦与范纯仁的父亲范仲淹一起在宋仁宗推行了清朝的“新政”。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范仲淹新政是王安石变法的前奏。事实上,正如南宋的陈亮所说,那个时期的名士都是“常患同法”,没有一个人是保守的。但是,一旦王安石上台,他们就不能是改革派,只能是保守派。

那么,同为改革派,都想刷新政治的新旧党的区别在哪里?

在动机和效果上。

王安石是一个动机至上主义者。在他看来,只要有好的动力和毅力,就会有好的效果。所以,面对朝中大臣的一再诘问,王安石咬紧牙关,绝不松口:“天不足畏,人不足言,祖宗之法不可守。”这就是他著名的“三不”。王安石甚至扬言:“世人不认识我的时候,世人以后要感谢我。”有了这个信念,他自信,有底气,无所畏惧。

的确,王安石变法的特点是独断、鲁莽。熙宁四年(公元1071),开封府知府韩伟报告说,中国有人为了逃避嘉宝律法,“截指截腕”。宋神宗问王安石,王安石不屑一顾地回答说不靠谱。就算靠谱,也不是什么大事!那些文人尚且不能理解新法,何况普通百姓!就连宗申也觉得这太过分了,于是委婉地说:“人在一起说话,听着就赢了,一定不能怕。”但王安石显然不同意。在他看来,连文人的意见都可以忽略,什么民意和民心更是微不足道!即使人民的利益受到一些损失,那也只是改革的成本。这些成本是必须要付出的,所以可以忽略不计。

实施青苗法所需的资金不是问题。因为往往到处都是平仓和广仓。我们知道,农业帝国以农业为基础,以粮食为纲,而农业生产要看天气,每年的收成也不一样。好年景,谷贱伤农,坏年景,谷贱伤民,全靠政府平抑物价。也就是说,政府必须拿出一笔钱,低价收购粮食,存入官方粮库,然后在灾年粮食贵的时候,低价卖给百姓。这样可以防止有钱的奸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物价始终持平,公私得益。”这种方法叫昌平法;专门用来储存粮食平抑物价的仓库叫不断平仓。在现代,它属于粮食部门和物价部门的头头。

至于广汇仓,是国家防灾救灾的粮食储备,建于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当时由于地主去世等原因,各地出现了一些无主地。这些土地一直是由政府自己出售的。唐朝使节韩琦建议,土地由政府耕种,地租专款专用,用于救济中国老弱病残和赈灾。这是广汇仓。在现代,它属于民政部门的主管。

王安石的方法是将“长平法”改为“青苗法”,即在钱不到账的情况下,用长平仓和广汇仓卖旧米的钱做“抵押贷款”。这也是一举两得。当绿色和黄色作物不相遇时,粮食价格飙升,在仓库中出售陈固可以稳定价格。卖粮所得可用于贷款,其次;廉价食品和抵押贷款可以帮助农民,第三;这个贷款国家能拿到利息,这是第四个。当然,抑制奸商和富人,减轻农民负担也是好处之一。简而言之,青苗贷款利息低,农民负担得起;原来仓库里卖的陈粮,对国家来说并不是沉重的负担。再说政府把余粮借出去,可以解决农民的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以增加王朝国库的资本。这不是公私不分吗?难怪王安石夸我不加税也能增加国库收入。

然而实际操作的结果却是极其可怕的。

首先,利息不低。王安石定的标准是年利率两分钱,即贷款一万,贷款期限一年,利息两千。这个其实很高,各地都要涨价。当地的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收回,利润两个点。秋天又发了贷款,半年后收回,然后利息分两分。结果贷款一万,贷款期限一年,利息四千。本应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政府垄断的一种高利贷。而且由于执行不同,有些地方的利率高达原套的35倍!

且不说利率高,手续还是麻烦。以前农民向地主借钱,双方商定价格成交。现在向政府借钱,要先申请,再审批,最后还要还贷。一切手续都需要人委托他们给小官吏“好处”。我每办一个手续,就被贪官剥削敲诈。这仍然是一个简单的程序。如果有点繁琐,我都不知道怎么交钱了!农民有多少头发可以承受他们的拉扯?

更可怕的是,为了实施新政,王安石向全国各地下达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县每年必须贷款多少。这样,地方官员不得不硬性摊派。当然,在层层摊派的同时,也照例层层加码。结果,不仅是贫农下中农,就是富农、富农和地主也要“奉令贷款”。不可能不贷,因为贷款已经“立法”了。不借就是违法!

结果老百姓负担增加,地方官员收入增加。而且他们的寻租还有另外一面旗帜,可以以改革的名义腐败。改革助长了腐败,这大概是王安石始料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为贪官就怕改革。不,他们不怕改革,也不怕不改革。他们只怕什么都不会发生,什么都不会做,什么都不会做。如果他们什么都不做,他们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办法赚钱。相反,只要法院有个动作,他们就有办法,不在乎是改革还是别的。比如朝廷要征兵,就要收征兵费;他们要扫黄,就要收费;办学校,他们收学费;他们要镇压土匪,就要收他们一笔费用。反正只要上面一声令下,他们就会趁机拔鹅!

况且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本来就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样的改革,往好里说叫理财,往坏里说只能叫趋同。我们知道,在当时的条件下,国民生产总值基本上是一个常数。财富不藏在国家,而藏在人民。国库的钱多了,老百姓的钱就少了。变法后,宗申新建的32个仓库堆满了丝节,不得不重新修建。但是这些财富从何而来?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它是从地下长出来的吗?显然不是。正如司马光所说“不取民,焉能取之?”?

或许这也是所谓保守派主张渐进改革甚至暂时不改革的原因之一。据《宋史·粮货志》记载,改革之初,司马光就明确向宗申指出:“国用不足,支出太奢,赏不节,宗室众多,官职多余,军队不精。”显然,这些都是政治问题,不是经济问题,不是技术问题。所以,改革必须是一个系统工程,当然只能从长远来谈(甚至在我们看来,这些问题根本解决不了)。难怪司马光说:“陛下与两朝大臣、三朝官员,须深思救弊之术,用岁月磨砺,方为有效。一个愚蠢的大臣不可能在一夜之间砍掉它们。”像王安石这样有勇无谋的人,还有不失败的理由吗?

为什么改革助长了腐败?

如前所述,王安石很多新法的初衷都是“公私兼顾”。青苗法就是如此,市场简易法和等损法也是如此。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一个叫魏继宗的平民写道,史静百货价格变幻莫测,有钱的奸商趁机控制,奸商横行,受害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成立“昌平伊势”来管理市场。价格低的时候就加价买,价格高的时候就降价卖。这就是城市易法的原因。具体办法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拨款一百万元控制商业贸易。这种方法和昌平法一样,也是利用国家力量平抑物价。当然,“伊势公司”不是专门做赔钱生意的,也有盈利的,但不是暴利。举个例子,一个有钱的奸商买一便士然后卖掉,而“伊势”买一便士然后卖掉。虽然利润不算太多,但也能填满国库。再加上政府财大气粗,控制市场,价格波动不会太大。

双输法的目的也是好的。我们知道,在王朝时期,地方政府为了国家的必要需要,每年都要向中央政府送去财物,这就是所谓的“失”。当然,运输的品种和数量是有一定规律的。这有缺点。比如同一个地方,有时候年景好,有时候年景不好;同样的东西,有的地方贵,有的地方不贵。这很正常。但是按照老办法,不管好年景和坏年景,都不允许改变运输的品种和数量,这当然是不合理的。王安石的方法是变“海运”为“两败俱伤”,即拨出500万元(加300万石米)为基础,由朝廷任命的“海运使节”统筹货源,做到“移贵易近,即便宜的地方买东西”。国库里多余的物资被“货主”卖到价格高的地区。这样两端就有了差价,多出来的钱就成了国家财政的另一项收入。

这个办法也可以说是变“地方进贡”为“中央采购”,理念足够先进。但这样一来,所谓的“航运造衙门”就成了最大的国企,而且是垄断企业。其实青苗易市的问题也在这里。青苗法是衙门是银行,市场变化法是衙门是店铺是银行。因为“伊势公司”不仅做生意,还贷款。商人可以用产业作抵押,五个人作互保,向“伊势公司”借款或赊货,年息两分钱。因此,伊势和Shipment的政府办公室以及发放青苗贷款的州和县政府既是政府办公室,也是企业(公司或银行)。

现在,在中国几乎每个人都知道如果政府部门经营企业会发生什么。更何况王安石的方法不是政府部门办企业,而是政府直接做生意。结果自然只能是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当时在开封代理升官的苏轼说,两败俱伤的办法有很多弊端:“书贵,因费已厚”,这是其一;“不好就不卖,不是贿赂就不卖。”这是第二个。所以“官买的价格,对百姓来说一定是贵的。而卖之,弊不如前。”所以他断言:朝廷怕是连首都都收复不了了!即使“薄收”,也不会比向商人征税更多。

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我们比任何人都清楚什么是“官员落马”,我们都知道什么是官方(政府或国企)采购。那真的不是买对了,只买贵的,不买牌子(不是坏的),不买回扣(不是贿赂)。所以官方采购比私人采购贵一点都不奇怪。至于公务,就更害人了。事实上,所谓的“伊势公司”后来成了最大的奸商。他们的任务,本来是购买滞销商品,实际上是抢购紧俏物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实现朝廷下达的利润指标,也能从中获利,中饱私囊。显然,在这一点上,所谓的“保守派”其实是对的:商业贸易只能是私人的事情。官商必然祸国殃民。

青苗法的问题也是如此。青苗法不坏,但不应该被政府借用。不难想象,如果当时有多家有竞争力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有独立的司法民事法庭解决经济纠纷,但法庭只是进行宏观调控(比如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两分),青苗法的实施绝不会让世人愤怒,民怨沸腾,贪官污吏也不可能把改革变成腐败的机会。

其实不光是贷款,税也可以这样处理。即使中国历代实行低税制度,但由于人口众多,也非常可观。这些税包括钱和物,但如果是取之于民,就可能不为民所用,甚至不为朝廷所用。西汉景帝末年,藏在朝廷的铜钱累积到百万,串钱的绳子腐烂了,散落的钱到处无人问津。藏在朝廷的粮食,新旧都无处堆放,只好任其发霉。宋神宗依靠王安石的新方法充实强兵,内殿32个仓库全是丝节,仓库重建。这么多钱,留给银行不是更红火吗?这么多的粮帛,如果投入市场流通,岂不是更加富民?一旦出现问题,就要接受法院的审判。岂不是更高效省心?

但这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很多有竞争力的商业银行和独立的司法民事法庭只能是商业社会的产物,农业帝国是闻所未闻,难以想象的。这就像一个难以想象的制度,朝野轮流坐庄,互相监督。于是,曾经是好朋友的王安石和司马光,不得不成为势不两立的对手,最终陷入了无休止的、毫无结果的争论之中。一个被扣上了“凤姐小人”的帽子,一个被后人唾骂背上了“元佑汉奸”的罪名。

和王安石、司马光一起的,还有大宋王朝。宋神宗、王安石死后不久(公元1085、公元1086),出现了“靖康之难”(公元1127),正所谓“宋人未定,金人已过”。从西宁变法到北宋亡国,前后不过五六十年。宋神宗和王安石不仅没有挽救王朝的衰落,反而加速了它的灭亡。

其实更悲剧的可能是司马光。因为王安石虽然是“但在他能征服之前,他已经死了”,他仍然可以是“英雄从此在他们的外衣上哭泣”。而司马光,只能背负“保守”、“死忠”的骂名,甚至被称为“最没脑子的人”。没错,司马光的《子同治简》和司马迁的《史记》确实不一样,而且这个司马和彼得司马也不一样。但是,司马光绝不是无脑的,甚至不是“保守的”、“死忠的”。即便如此,如果能让他在台下作为在野党、在野党批评监督王安石,不也能纠正王安石的一些错误吗?其实如果王安石的改革能稳,岂不是让民怨沸腾成那样?杜牧《阿房宫赋》最后说:“秦人不由自哀,后人为之哀。后人哀悼而不吸取教训,还让后人为后人哀悼!”同样,如果我们还只知道用政治态度(是否改革)划清界限,在道德层面上批判历史和历史人物,却不知道如何以900多年前那次改革的成败为戒,那就真的可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