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一)确定解释对象的保护范围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但是,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不能引入权利要求中。
2.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其保护范围相对于从属权利要求是最大的。因此,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应说明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
3.一项专利有时会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根据权利人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只说明相关独立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
4.权利人根据专利从属权利要求起诉被告侵权的,法院还可以对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和界定。
(二)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原则。
5.专利有效性原则。原告请求保护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
而不是已经过了保护期、被中国专利局撤销、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无效或者被专利权人放弃的发明。
6、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坚持权利要求内容的原则。在结合说明书和附图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采用折衷解释的原则。要避免采用“外围限制”原则,即专利的保护范围与书面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完全一致,说明书和附图只能用于澄清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歧义;还要避免采用“中心限制”原则,即权利要求只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发明核心,保护范围可以扩展到技术专家阅读说明书和附图后认为属于专利权人请求保护的范围。折衷解释应处于上述两种极端解释原则的中间,对专利权人的合理公正保护应与法律的稳定性和公众的合理利益相结合。
7.将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视为完整技术方案的原则。
也就是说,专利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应当被视为一个整体,记载在前言中的技术特征与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限制专利保护范围具有同等效力。
8.在解释权利要求时,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的文字或措辞为准的原则。其技术内容应当参照和研究说明书和附图,在综合考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申请日以前的已知技术、技术方案、功能和效果的基础上确定。
9.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需要充分考虑专利权人对现有技术做出的贡献,合理确定专利保护范围,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不得侵害公共利益。不应将公知技术解释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不应将专利技术解释为公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