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的几个案例?
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
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但未事先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
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适用性;
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是现有的外观设计,与在先合法权利没有明显区别或者冲突;
5)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即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不清楚、不完整,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的;
6)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没有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明确;
7)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
8)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0)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是分案申请,并且分案申请的内容超出原申请的范围;
11)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是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12)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属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律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的物种、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主要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和颜色起标记作用的外观设计或者其组合中的任何一项;
13)如果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即同一发明创造存在重复授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