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前临时禁令?
诉前临时禁令是指法院在提起诉讼前,为责令侵权人停止相关行为而采取的措施。法院有权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防止迟延给权利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或者有毁灭证据的危险。
诉前禁令是基于申请人单方申请而不经审判程序作出的,因此必须严格限制。这也是避免当事人滥用司法保护等公共资源的必然要求。
我国《专利法》第66条赋予中外专利权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在正式起诉前责令侵权人停止相关行为的救济手段。这就是业内常说的“临时禁令”。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诉前禁令过程中没有当事人质证证据的必要程序,但法院在认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的效力时,应当依据职权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初步审查,合理认定证据的效力,而不能因为诉前禁令是基于单方申请而作出的,就不经审查就采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适用诉前禁令,一般应对以下四个要素进行实体审查:
(1)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知识产权;
(二)未采取相关措施是否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三)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四)禁令是否会损害公众利益。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专利年费缴纳证明(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的,需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利害关系人的证据)等。,以保证申请人的专利不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并且有效期至提出请求之日。
申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还需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委托书的中文译文必须与专利文件中专利权人的中文名称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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