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创造的发明如何申请专利?

法律分析:委托发明创造在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双方在委托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专利申请权。如果受托方是法人,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是受托方的工作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使用了法人单位的技术资料和人力财力,那么发明创造就是职务行为,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应该属于受托单位而不是具体发明人。但具体发明人可以按规定获得奖金和报酬,可以签个人名字。受委托方为个人(含两人以上)的,申请权属于个人。一般情况下,委托方将技术数据、资料、资金和报酬委托给受托方,受托方只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技术数据和资料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发明创造,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对于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专利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受另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