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集中招标的政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直到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从政策层面总结了各地区的经验,指明了药品集中采购未来的发展路径。这也是目前全国实行的药品集中采购的基本政策。有几个关键点:
1.政府坚持以省为单位集中网上采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目的是提高医院对药品采购的参与度。因此,有不同的和创新的采购平台。
2.根据不同特点的药品,规定了五种采购模式:1)集中招标采购,针对用量大的药品;2)谈判采购,针对专利药和独家药;3)医院直接采购基本常用的保障性药品;4)国家定点生产、谈判采购,针对用量小、供应量小的基本药物;5)国家控制采购,针对管制药品、免疫规划和预防床媒疾病等药品。
3.规定2015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此后,各省开始了新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甚至有些省份从2014开始。这一政策意味着每个省份都开始重新选择药品供应商,涉及上千种药品。
1.耐人寻味的是,在2015的政策中,对于集中招标采购,强调实行带量采购。事实上,几乎没有省份真正实行带量采购。只有上海在完成新一轮采购后,进行了三次带量的试验性采购,时间分别为2016、2017、2018,涉及药品仅20个左右。也许是因为上海有过几次带量采购的经验,所以从2018年底开始就主导了“4+7”带量采购。
2.回到2015年的集中采购,到2016年,各省的集中采购基本结束,选定的供应商已经确定。正常的采购供应会从医院和供应商之间开始(当然也有政策导致的各种灰色市场行为,这里就不说了)。有意思的是,2015的政策并没有规定这个采购结果的时限。简单来说,它没有说明这次选择供应商的频率。这也意味着,在一个省内,成功的药企可以连续几年给这个地区的医院供货,而失败的药企只能在零售药店卖药,没有资格给医院供货。因此,随着集中采购的结束,药企在该市场的竞争格局将被确定。
3.最后,时间来到了2018,11,国家出台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选择11城市进行31种药品的跨城市试点采购。注意,该政策仅针对五种集中采购模式中的集中招标采购,不针对其他四种采购模式。这个政策对药企既有爱又有恨,爱的是供应商选择重新开始。可惜本土药企和国际药企同台促销,有赢有输,各家都降了价。到目前为止,政策的效果喜忧参半,但带量采购将成为未来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