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公司新股东之间进行股份分割?

法律主观性:

首先要确定新增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以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的价值应通过评估确定。2.新进入者以现金出资的,可以在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原公司注册资本,原股东转让部分出资。三。原公司全体股东应形成同意或不同意接纳新股东及以何种方式接纳的决议。《公司法》相关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资时,股东可以先认缴出资。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转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4.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应先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再以公司评估资产和新增投入资金所增加的资产总额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并根据新增投入资金与被评估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增股东比例。《公司法》相关规定如下: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是公司发行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