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终止或者无效有什么影响?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专利权存续期间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期限届满后,原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是,如果专利权在许可合同签订时是有效的,但后来被宣告无效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那么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终止(包括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许可合同也应同时终止,专利权到期后被许可人可以停止支付专利使用费。对于已支付的使用费,原则上被许可方不能要求返还,专利权人有权要求被许可方支付专利权之前所欠的使用费。但是,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恶意或者不返还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应当赔偿或者返还。专利权人不能随意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提前解除是违法的。这一点在合同中已经有了明确的标注,除非在法定时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解除合同,这一点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明确,以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应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