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题是什么?
法律主观性:
客体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客体。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目标,合同就不能成立,合同关系就不能成立。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物也多种多样: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是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为法律所允许流通的有形之物。比如按照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物种和具体的东西,可分的东西和不可分的东西,货币和有价证券。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是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经法律允许流通,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版权和技术秘密。3.劳务服务。劳务是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和服务。比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仓储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以及代理、中介、纪律的委托。4.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反映合同履行情况的有形或无形的事物。如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员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合同对标的物的规定要清楚、准确,对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颜色等要认真、准确、清楚地约定,防止差错。尤其是难以确定的无形财产、服务和工作成果,应尽可能准确和清楚地加以描述。在订立合同时,还要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法律客观性:
《民法典》第470条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3)数量;(4)质量;(五)价格或者报酬;(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