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专利奖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根据《潍坊市专利奖励办法》规定,申报潍坊市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是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常住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申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已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潍坊市专利奖:

(一)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的专利;

(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专利;

(三)已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潍坊市专利奖的专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